通知 |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开始申请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无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0%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3、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成为依托单位。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2015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5323日开始,至42216:00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5、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bjnsf_xkb@126.com

二、申请注册程序

1、认真阅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附件一),了解依托单位责任和义务,填写注册申请书(附件二)。

2、将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的注册申请书连同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于42216时前送至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电子邮箱:bjnsf_xkb@126.com

  联系人:郭凤桐 王新

  联系电话:66182442 6615577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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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