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开始申请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无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0%。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3、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成为依托单位。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2015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至4月22日16:00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5、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bjnsf_xkb@126.com
二、申请注册程序
1、认真阅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办法》(附件一),了解依托单位责任和义务,填写注册申请书(附件二)。
2、将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的注册申请书连同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于4月22日16时前送至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室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电子邮箱:bjnsf_xkb@126.com
联系人:郭凤桐 王新
联系电话:66182442 6615577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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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