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答复:环评审批过期怎么办?如何区分环评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重新审核...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9】203号
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事宜的请示》(桂环报【2018】27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审核的,应报原审批部门,不受审批权限变化影响。
二、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按照建设单位报请重新审核时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三、经审核,同意执行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经审核,需依法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报批的,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的,应按重新报批时的分级审批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2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重新审核要点:
对5年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核要点: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是否重新调整,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质量是否持续恶化等;
2.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标准是否继续有效;
3.根据上述审核要点,审批主管部门应出具对环评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并要求其在建设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什么情况下环评应当重新报批?重新审核?或做后评价?
一、关于重新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关于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关于重大变动的认定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大变动五种情形
1、性质
2、规模
3、地点
4、生产工艺
5、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你知道主要审查什么呢?小编给你大致梳理了一下,环保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实施后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三)环评文件依据基础资料、数据是否可靠,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导则等要求;评价结论是否明确。
(四)依法依规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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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强调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要求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为构建无废社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并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保新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9年4月26-28日在杭州召开“第三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6-28日(26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二、会议主题
把握机遇探索思路共创未来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4月26日注册报到 | |
10:00-21:00 | 注册报到 |
4月27日第三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会场报告 | |
09:00-16:00 |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法规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标准新进展 -无废城市管理典型案例 危险废物设施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产业技术发展 -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趋势 危险废物法律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相关环境污染犯罪要点解析 |
16:00-17: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
4月28日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7:00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专题论坛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危废高温热解减量及资源化技术与装备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成套技术与设备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技术 -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 -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电镀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专题论坛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 -电厂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项目路演与投融资专题论坛 -危险废物相关环境经济政策解读 -危废领域投融资模式和要点 -环保产业园区招商项目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资源化项目 -等离子体处置技术推介及项目股权合作 -优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路演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支持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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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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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34018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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