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关于东莞海心沙31.58万吨危废项目的环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3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时间:1月11-13号(11号全天报到)

 地点:广东深圳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微信:760247380


东莞市海心沙危险废物焚烧及处置(31.58万吨/年)项目》

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危险废物焚烧及处置项目位于东莞麻涌镇与洪梅镇交界的海心沙岛上的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内。具体项目包括:焚烧处理、表面处理、物化处理、废矿物油综合处理、废线路板处理、废包装桶清洗回收等,项目建成后可处理29大类工业危险废物31.58万吨/年。

海心沙岛上目前已有一座焚烧量为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时每天还处理厨余300吨),并且正在新建第二座225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三座焚烧厂对周边居民产生叠加的环境与健康影响。


环境敏感点

  • 洪梅镇

    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1585米,户籍1329人;

  • 太阳洲西海

    位于项目东方,距离厂界最近145米,水质标准要求为4类;

  • 多维学校

    位于项目东北偏东方,距离厂界最近为1850米,学生1200人;

  • 锦涡村

    位于项目东北偏东方,距离厂界最近为1810米,户籍人口1613人;

  • 泗安医院

    环评描述:位于项目东方,距离厂界1000米,病人数不详(我方查到是位于厂界南南西方,距离2000米)

  • 梅沙村

    位于项目东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1670米,户籍口4393人;

  • 洪梅中学

    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2425米,学生946人(我方查到距离约3000米);

  • 碧桂园十里江湾

    位于项目西北偏西方,距离厂界最近为1125米,环评描述居民2238人(小区居民更正为2200户);

  • 淡水河

    位于项目西方,距离厂界最近1930米,水质标准要求为3类;

  • 保利海棠

    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1880米,户籍2010人;

  • 漳澎村

    位于项目西南偏西方,距离厂界最近1780米,户籍14113人;

  • 黎洲角村

    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1560米,户籍3003人;

  • 万科珠江东岸

    位于项目西北偏西方,距离厂界最近为1490米,环评描述居民5016人(小区居民更正为5600户);

  • 海倒运海水道

    位于项目北方,距离厂界最近10米,水质标准要求为2类;

  • 洪梅小学

    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离厂界最近1780米,学生1176人;

补充:环评所列保护目标还有雍景豪园、雍景家园、雍景色香江官洲村、恒大滨江左岸、天御湾、朱平沙村、大步村、新庄村、夏汇村、水涌村、洪屋涡村等12处。除三条河之外,其余均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污染物:

1、焚烧车间(焚烧炉):废气主要包括烟尘、(HCl、HF、SO2、NOx等)酸性气体、挥发性金属(汞、镉、铅、砷、镍、铬、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

2、表面处理车间(等离子熔炼炉):1)烧结产生的废气,主要含粉尘、水蒸气、酸性气体等,送入熔炼炉作为二次风补风;2)熔炼炉主要污染为烟尘、SO2、CO、NOx、铜等金属,高温烟气经过余热利用(用来烘干污泥)后,再经布袋除尘器+脱硫系统后,通过50米高烟囱外排。

处理措施:回转窑焚烧及等离子熔炼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急冷脱酸+活性炭喷射+干式脱酸+袋式除尘器+臭氧脱销+两级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气气换热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由80米高集束烟囱(4根烟管)排放。

3、物化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酸性有机废气以VOC计,恶臭气体则包括: H2S、氨、甲硫醇、臭气浓度。通过密闭运输车辆和反应罐的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

4、废油综合利用车间:矿物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蒸馏冷凝过程会产生不凝气,主要污染物是低碳烃(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5、废线路板回收车间: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6、废包装桶清洗车间:清洁剂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常规污染物:环评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PM10和PM2.5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同时,环评还引用了2017年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中距离项目最近的南城元岭监测子站数据,监测结果为:NO2年均、月均值浓度超标,部分小时均值、日均值超标;PM2.5 年均值超标;O3 的 1 小时浓度、最大 8 小时浓度大部分时间出现超标。

2)特征污染物:环评选取 HCl、HF 、非甲烷总烃、重金属(Hg、Cd、Pb、Cr)、TVOC、硫酸雾、二噁英及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恶臭作为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指标进行现状监测。项目西厂界,硫酸雾接近国家标准,其他均达标。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气正常排放

环评预测了 SO2、NO2、HCl、PM10、HF、重金属(Hg、Cd、Pb、As)、硫酸雾、非甲烷总烃、VOCs 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导致环境敏感点和网格各点的小时、日均值、年均值浓度的是否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同时,由于正在新建的225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与本项目共用一个套筒式烟囱,因此合并两个污染源一起预测。预测结果为:除HCl小时浓度接近国家标准,其他各点均达标。

2、废气非正常排放

环评报告设定了四种非正常排放情形:突发停电导致焚烧炉需要紧急泄压排放、焚烧炉开停炉阶段、设备维修、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然而,环评仅选择了焚烧炉和表面处理车间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时的情形,进行预测。预测了 SO2、NO2、HCl、HF、硫酸雾、非甲烷总烃、VOCs 的排放影响,但遗漏了焚烧厂重要特征污染物:二恶英和重金属。

预测结果:各网格点HCL超标,在各环境敏感点中保利海棠、朱平沙村、新庄村、漳澎村、洪梅镇镇区超标。

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

环评经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以及综合考虑环境风险等因素,将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定为:置以厂界红线外扩 100m 及有机废液储罐区外扩 400m 的包络线。目前,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及常驻人群。因此,本项目拟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现状不涉及环保搬迁问题。

图1-环评计算出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仅100米,储罐外延400米没有说明依据,只是泛泛提到考虑泄漏爆炸等环境风险

环评师观点

1、南城元岭监测子站大气环境质量多项指标超标,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报告书不得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第十一条规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于,报告书并没有明确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不得审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中,未明确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工况,特别是正在运行的麻涌生活垃圾焚烧厂一二三期工程在环评现状监测期间生产状态,未知。

3、焚烧烟气源强确定依据不充分。本环评,焚烧烟气污染物产生量、产生浓度及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是直接依据可研报告确定。但是,《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要求的是: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物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类比法和实验法。环评未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焚烧烟气源强确定依据不充分。

4、烟气非正常排放时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所选择的情形避重就轻。在四种情形中,环评避开了污染最大的情形“焚烧炉开停炉”。根据科研论文数据,焚烧炉启动时二噁英最高达22ngTEQ/m3(即22000 pgTEQ/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日均值1.65pgTEQ/m3(参考执行日本环境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有短时间影响。非正常排放情形选择避重就轻。

5、非正常排放预测时,遗漏了多项焚烧厂特征因子,比如:二噁英、重金属(Hg、Cd、Pb、As)、PM10。

6、非正常排放预测时,HCL出现大范围超标,环评遗漏了超标解决方案。

7、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性论证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仅含糊地说“根据技术资料可以达标”。而《总纲》要求是“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同时,针对东莞这类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还要求“应采取国内外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及实施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贡献和影响”。

本项目所采用的回转窑焚烧炉和等离子熔炼炉联合焚烧处理属于新技术,等离子熔炼存在热解物质的重组,因此更要充分地分析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匹配度、有效性。

8、2012年环保部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中 4.2.3 第二款“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 800 米”,修改为“由环评自行计算”。环评计算的结果一般都会小于800米,无形中缩小了搬迁范围。但,若依据老标准监管,目前8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区,但有数**居住的工厂宿舍,环评仍应分析对宿舍区的影响。

9、“项目是否有总量控制指标”描述含混。环评写到,该项目新增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属于本市需要进行“2倍总量替代”的污染物,即需要消减其他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的排放量且消减量为本项目排放量的2倍。为此,环评参考东莞相关文件,提出“通过各项减排措施,当地的氮氧化物和PM2.5空气质量可以达标”。

但是,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腾挪是完全不同的两项环境管理制度,因此环评需要准确描述:区域总量分配、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具体如何调剂。

水环境影响

主要水污染源:

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的废水、洗车水、地面冲洗水、物化处理废水等)、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将高盐分生产废水经三效蒸发后,冷凝水与低盐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低盐分污水处理系统,经物化+生化+RO/NF 工艺处理,初期雨水经独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地表水现状监测:

环评期间在倒运海水道、淡水河和太阳洲西海共布设了 3 个断面进行实测,结果为~倒运海水道的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超标,淡水河的溶解氧、氨氮、总氮超标,太阳洲西海的溶解氧及总氮超标,各地表水体的水质均不能满足其对应的水体功能要求。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环评认为,项目污水经过处理得到的中水可以全部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正常情况下对地表水没有影响。

地下水现状监测: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 V 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数据优于 V 类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环评对非正常排放情形,即乳化液/油水混合物和废酸渗漏,进入地下水后运移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预测。结果为:如果泄漏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的采取防渗应急措施,少量废水渗漏发生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图2-海心沙上焚烧厂聚集,在地方环保规划、文件、环评中均称海心沙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但问园区规划环评呢?回答:没有园区,只是叫着玩的

环评师观点

1、地表水现状超标严重,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2、地下水现状评价结论失实。目前,还不确定为什么项目所在区域可以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最低标准即 V 类标准。但是,对照监测结果和标准可知: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均严重超过V 类标准最低标准值。环评称其优于标准,结论失实!解释说明:地下水标准,前四类水质标准与正常标准一样,即小于某个值为某类水;但,针对最差的五类水比较特别,标准仅给出最小值,比如:氨氮的五类标准是~只要大于1.5毫克/升统统都是五类水(咳咳~最差就是它了)。然而,现状监测结果:当地地下水的氨氮高达28.5毫克/升,优于之说从何而来?

3、非正常排放情形下的地下水影响预测,描述模糊。环评对非正常排放设置了两种情形,即乳化液/油水混合物和废酸渗漏程度分别为1%和100%。然而,环评仅进行了一组预测,且并没有明确是以上哪一种情形。

噪声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对土壤影响:环评计算了本项目向环境新增的重金属铅、镉、铬、汞、砷的排放量,并直接与土壤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表示可以达标。

2、对植物作物影响:环评分析了SO2、NOx、颗粒物对植物和农作物的影响,结论为没有影响。

3、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环评计算了各环境敏感点上,成人和儿童每日通过呼吸道摄入的二噁英量。结论为~低于WHO 和环发 82 号文提出的人体耐受摄入量限值的要求,正常排放时二噁英不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明显影响。

环评师观点

1、本项目与正在建设的焚烧量为2250吨/天 的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共用一套烟囱,在做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时环评将两个源强进行了叠加,评价两个项目一起产生的影响。在进行土壤、植物、人体健康分析预测时,同样必须叠加,但环评没有说清楚,给出的源强是否是两个项目合计。

2、土壤影响分析时,遗漏了重要特征污染物二恶英对土壤的影响和累积效应。本项目与正在建设的2250吨/天焚烧量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合并,处理规模总计为3115吨/天。类比:安徽蒙城生活垃圾焚烧厂(规模仅1050吨/天)的 环评,该环评对土壤中二噁英的累积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为: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壤二噁英20 年内的浓度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标准1×103ng/kg。本项目合计规模为蒙城焚烧厂的3倍,显然不到20年便会面临土壤累积浓度超标。如何解决?环评应给给予预测和解决方案。

3、在进行植物与农作物影响分析时,环评仅对比《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对二氧化硫进行了分析,应使用更新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进行各污染物的全面评价。

4、环评在计算每个环境敏感点,成人和儿童每日通过呼吸道摄入的二噁英量时,源强出处不明,有杜撰的可能。所有预测都是使用合计源强,即本项目增加值+现有背景值。

背景值混乱:比如,列表中碧桂园十里江湾小区二恶英的背景值为0.0012皮克/每立方空气,但是环评现状监测时根本没有测该小区,只测了项目地址(A1)、泗安医院(A4)及漳澎村(A6),而现状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64皮克/每立方空气,两数据相差100倍。

项目增加值混乱:碧桂园十里江湾小区,本项目带来的二恶英增加值为0.0762皮克/每立方空气,但没有说明该数值是小时均值、日均值还是年均值?环评大气预测章节中,仅对二恶英年均值进行了预测,结果为:本项目带来的增加值在碧桂园十里江湾小区处为0.00011微课/每立方空气,换算成皮克为110皮克/每立方空气,两者相差1000倍。

固体废物

主要固废和处理措施:

焚烧车间——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危险废物),送厂内等离子熔炼炉,熔炼后的炉渣再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物化车间——浮油、滤渣,回炉焚烧;污泥(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废渣(危险废物),回炉焚烧;

表面处理废物处理车间——熔炼炉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熔炼烟(危险废物),回熔炼炉熔炼;

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废塑料,回炉焚烧;

废电路板回收车间——废树脂粉(危险废物),外送东莞东南部卫生填埋场;

等离子熔炼炉——玻化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飞灰(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危险废物),回炉焚烧;

污水处理系统——废盐(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危险废物),回炉焚烧。


图3-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感染性

环评师观点

1、运用等离子熔炼炉来处理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是一项新技术,

科研结果表明:熔炼后产生的玻璃体熔渣和炉底熔渣重金属毒性远低于处置前。但是,熔炼过程中汞、铅、铬挥发性强,极少固化在熔渣中,大部分随烟气排出,导致其在烟气中的浓度较高,需要进一步对废气进行处置,保证废气排放达标。

2、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却委托给卫生填埋场;同时,本项目还对外委托了多项危险废物处置,比如:污泥、废盐、等离子炉熔渣。建议:要明确被委托方是否具备危废处置的合法资质,并将协议附在环评附件内。

说明:对此,各地环保局管理规定不同:2013年,江苏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规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采用委托利用处置方式时,应分析如下内容:a)可行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拟采用的处置方式可行性,可行性分析应包括处置类别、工艺、能力等;b)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协议。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协议。”2018年,安徽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

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

环评所列的风险情形为:1、运输过程中的泄漏风险事故;2、危废暂存过程中出现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情况;3、焚烧为环节出现的事故停炉、火灾、爆炸事故;4、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出现破裂、渗透、洪涝;5、炉渣、飞灰、结晶盐等二次污染物处置不当直接进入环境。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环评描述了上述情形中,各种风险出现的概率。针对焚烧烟气事故排放,分析了烟气中重金属和二恶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影响范围;针对火灾,分析了CO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他情形均没有分析影响,只是简单描述状况。

环评师观点

1、环评认为本项目没有重大危险源,与事实不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在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达到或超过标准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时,将作为事故重大危险源。环评仅仅将生产过程中的辅料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对照,提出储量不超标,因此本项目没有事故重大危险源。严重忽略了本项目焚烧及其他处理的原料,即每年31.58万吨的29类危险废物。

2、环评报告遗漏了对多项重要风险情形的分析与预测。遗漏项为:危险废物堆存时、运输过程中、焚烧炉运行中、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堆存防渗膜破裂”等情形下,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人群健康等均应当分析。特别是本项目紧邻两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并且选址在受到洪涝和潮汐影响的冲击沙洲上。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地可能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嫌侵占保护区违法国家法律。在2017年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公示的《麻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6年调整后版本)和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开的东莞土地利用总规划(2013)中,项目地均明确显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当地居民反映:东莞市2017年7月又在修改土地总体规划,目前规划环评还没有公示,调整之后恐怕会把项目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出去,调整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62号文件,该文件中对东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描述为2.04万公顷。

然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东莞市土地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130号文件,明确“同意修订后的东莞土地用总体规划(2006-2020),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少于2.9031万公顷)”。

显然:从国务院到国土资源部批文,该市基本农田面积少了近1万公顷,少了34%,这么重大的调整,是否有国务院批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因此,东莞近期再次调整规划,是否有国务院批准,是否合法,存疑?

2、选址不符合国标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_GB 18484-2001》规定“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 GHZB 1 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倒运海水道,该水道为Ⅱ类功能区,因此项目选址不符合国家标准。

3、厂址受潮汐和洪涝影响,选址不符合国家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T176-2005》4.23条第三款规定:“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

环评也描述“项目选址位于冲积沙洲,极端气候条件下可能受潮汐、洪汛影响”。2018年4月,麻涌镇水务局也发布通知“呼吁堤岸周边的相关企业,在此汛期来临之际,要尽快将影响提防安全稳定的物资予以搬离,以保障安全防洪度汛”。可见,项目选址属于洪涝区。

 项目与各项规划的相符性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T176-2005)规定:“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

1、不符合当地环境保护专业规划

根据上述国家技术规范,本项目需要符合环保专业规划。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文件,危险废物处置属于静脉产业,应“统一规划、集约发展”。

然而,本项目并未列入《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近期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名录中。对此,东莞环保局出具《东环函〔2018〕1199号文件》,提出:该规划是指导管理方向,市环保局支持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但是,部门文件不应当大过于行政规划,同时环保局表态也不能说明本项目符合专项规划以及国家规定。

2、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不确定目前正在调整的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已合法合规地将项目所在地改为非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在2017年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公示的《麻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开的东莞土地利用总规划(2013)中,项目地均明确显示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根据现有资料,本项目建设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立项基础(园区规划环评)

1、缺少园区规划环评作为立项基础

海心沙危险废物焚烧及处置项目位于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内。2017年7月,东莞市委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建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规定“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环评师观点:未见园区规划环评,焚烧发电项目立项依据不足。

2、缺少产业规划环评作为立项基础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文件,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属于静脉产业,应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若《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上述法规和地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3-2016年底刚改的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还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据说2017年又改,还没看到国务院批文就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环评师总体观点

1、项目与地方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不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T176-2005)》的规定“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根据目前的两份规划,《麻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开的东莞土地利用总规划(2013),项目地土地性质是本农田保护区,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项目环评中没有出示《东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环评》,项目立项依据不足。

3、项目选址在地表水功能区划二类区和洪涝区、潮汐区, 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_GB 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T176-2005》中的相关规定。

4、南城元岭监测子站大气环境质量多项指标超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于,报告书并没有明确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不得审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风险评价中,环评仅对辅料进行分析,忽略堆存的大量危险废物便提出没有重大危险源的结论,与事实不符;遗漏了对多项重要风险情形的分析与预测。

6、土壤影响分析中,遗漏了重要特征污染物二恶英对土壤的影响和累积效应。

7、人群健康影响分析中,各环境敏感点成人和儿童每日通过呼吸道摄入的二噁英量的源强出处不明,存在前后矛盾。

8、地表水现状超标严重,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地下水,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多项指标距离五类水标准值甚远,不能描述为:优于五类水质。

9、非正常排放情形下的地下水影响预测,描述模糊。环评对非正常排放设置了两种情形,即乳化液/油水混合物和废酸渗漏程度分别为1%和100%。然而,环评仅进行了一组预测,且并没有明确是以上哪一种情形。

10、烟气非正常排放时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所选择的情形避重就轻。在四种情形中,环评避开了污染最大的情形“焚烧炉开停炉”,非正常排放时环境影响很小的结论不可信。

11、烟气非正常排放预测时,遗漏了多项焚烧厂特征因子,比如:二噁英、重金属(Hg、Cd、Pb、As)、PM10。

12、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性论证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仅含糊地说“根据技术资料可以达标”。

13、“项目是否有总量控制指标”描述含混。环评写到,根据各项措施环境质量可以达标,但质量达标与总量腾挪是完全不同的两项环境管理制度,因此环评需要准确描述:区域总量分配、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具体如何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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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危险废物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2018,生态环境部先后启动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全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大大刺激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市场空间的释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方式及技术设备改造升级速度的加快。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起步较晚,技术、设备供需信息不对称限制了行业企业的快速、良性发展。为此,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9111-13深圳召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邀请政、商、企以及业内的权威专家,聚焦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推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搭建技术和设备对接平台,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商业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

此外,为带领无忧固废网会员单位更快的拥抱市场新机遇,同时也为答谢会员和各界朋友们的支持与厚爱,会议期间还将举办无忧固废网会员专题沙龙。欢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111-13日(11日报到)

地点:广东 深圳

论坛内容

模块一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政策与产业发展篇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与相关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市场预测

4.危险废物细分领域发展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PPP模式

模块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篇

1.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选址与设计

2.危险废物焚烧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运营管理

3.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4.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5.工业污泥低温脱水技术

6.等离子体气化危废处置技术

7.微波处理技术

8.新型固化稳定化技术

9.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

10.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

11.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12.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13.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14.废酸资源化技术与设备

模块三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篇

1.危险废物焚烧炉的选型

2.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综合治理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资源化设备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成套技术与设备

5.危险废物破碎设备

6.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7.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8.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模块四 无忧固废网会员专题沙龙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支持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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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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