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副总环保科长等3人被拘 || 环境部对28家长期超标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时间:1月11-13号(11号全天报到)

 地点: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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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执法“零容忍” 严打监测数据造假

近日,石市气水办联合市公安局,对高邑、元氏和赵县部分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发现,一家企业存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另两家存在造假嫌疑。 


  11月24日晚,执法人员先后对河北佳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高邑恒泰建筑陶瓷公司、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运维的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公司、嘉正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的赵县众诚集团赵州热电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三家运维公司运维的在线监测系统全部存在问题。 


  在高邑恒泰建筑陶瓷公司,执法人员检查废气排放时发现,该企业二氧化硫运维台账记录数据为139毫克/立方米,而工控机在同一时间的软件显示数据为5毫克/立方米,两者差距悬殊,涉嫌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经查,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员吕某利受企业指使,对检测量程和检测系统系数进行了设置,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量程变为设备最大量程750(正确量程设置应该为二氧化硫150、氮氧化物500),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值较其实际排放数值相差悬殊。目前,吕某利及该企业环保科长王某军、负责环保的副总经理韩某奇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检查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烟尘检测仪标定参数值为0.035(一般设定值为1-0.8)严重小于正常值,涉嫌数据造假非法排放污染物。在赵县众诚集团赵州热电厂,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湿式静电除尘设备未开启;在线监测系统粉尘上传数据为1.2毫克/立方米。经现场检测,颗粒物最大值为207.4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近21倍。针对涉嫌数据造假和非法排污的企业,市公安和环保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环境监测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监测数据造假严重干扰污染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正处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关键期,在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严峻形势下,不法企业置社会责任于不顾,企图以数据造假谋求不义之财,必将付出高昂代价,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石市公安、环保系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以铁腕执法确保各项治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

来源:河北  转自: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123家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其中28家长期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污水处理厂共78家,占总数63.4%,占比最高;其次为涉废气排污单位共30家,占总数24.4%。从地区分布看,新疆(27家)、山西(15家)、内蒙古(14家)和辽宁(14家)4省份、自治区严重超标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70家,占总数56.9%。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75家,共计罚款790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11家,共计罚款5578万元);责令限制生产1家、责令改正122家、责令停产整治6家、关停1家(部分排污单位同时被处以两种以上的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部对28家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明确了每家单位的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办理不力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生态环境部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守法底线,各地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相关内容链接: 1、关于对2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1

河北省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2

河北省

廊坊市

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3

河北省

廊坊市

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

山西省

运城市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5

山西省

吕梁市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6

山西省

晋中市

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

山西省

临汾市

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8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10

辽宁省

大连市

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1

辽宁省

营口市

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2

吉林省

松原市

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3

江苏省

淮安市

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14

江苏省

淮安市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浙江省

衢州市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16

山东省

威海市

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18

甘肃省

武威市

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

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

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3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氨氮超标3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3天,颗粒物超标1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2天。其中,颗粒物超标28天,二氧化硫超标3天,氮氧化物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2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4天,氮氧化物超标1天,颗粒物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2天。其中,氨氮超标4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其中,氨氮超标5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氨氮超标2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颗粒物超标60天,氮氧化物超标19天,二氧化硫超标1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氨氮超标7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1天,氨氮超标1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5天。其中,氨氮超标85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2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天,氨氮超标1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6天,氨氮超标5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9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2天,氨氮超标7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61天,氨氮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7天。其中,氨氮超标5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七、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八、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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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危险废物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2018,生态环境部先后启动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全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大大刺激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市场空间的释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方式及技术设备改造升级速度的加快。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起步较晚,技术、设备供需信息不对称限制了行业企业的快速、良性发展。为此,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9111-13深圳召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邀请政、商、企以及业内的权威专家,聚焦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深入探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推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与设备,搭建技术和设备对接平台,并为所有与会者提供高质量、高价值的商业交流平台,助推行业发展。

此外,为带领无忧固废网会员单位更快的拥抱市场新机遇,同时也为答谢会员和各界朋友们的支持与厚爱,会议期间还将举办无忧固废网会员专题沙龙。欢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111-13日(11日报到)

地点:广东 深圳

论坛内容

模块一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政策与产业发展篇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与相关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市场预测

4.危险废物细分领域发展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PPP模式

模块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篇

1.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选址与设计

2.危险废物焚烧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运营管理

3.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4.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5.工业污泥低温脱水技术

6.等离子体气化危废处置技术

7.微波处理技术

8.新型固化稳定化技术

9.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

10.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

11.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12.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13.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14.废酸资源化技术与设备

模块三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备选型篇

1.危险废物焚烧炉的选型

2.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综合治理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资源化设备

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成套技术与设备

5.危险废物破碎设备

6.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运营监管系统

7.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8.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模块四 无忧固废网会员专题沙龙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支持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媒体支持: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网

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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