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危废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处理 企业副总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8-10-0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018年9月28日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0·12”长江安徽铜陵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宝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黄冠群、姜家清、李长红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罚金不等,同时追缴所有涉案违法所得。
判处被告单位宝勋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等人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660余万元。判处所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该案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在明知工业酸洗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进行处置。
而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了虚假的公文、资质、接受文件等,并通过联系接收方,分别在江苏、浙江两地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1008.73吨,造成环境损害数额500余万元,在安徽省铜陵市共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62.88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9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5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伙同他人倾倒2525.89吨有毒工业污泥以及伙同被告人涂伟东、李长红、汪和平、汪文革等人倾倒约313吨有毒胶木,共计产生公私财产损失79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余万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对被告单位宝勋公司、被告人李长红等十三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环境损害修复、鉴定评估等各项费用合计赔偿660余万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本次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支持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芜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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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培训文件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已成为环保领域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发展极其迅速,但由于我国危险废物产业起步较晚,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的企业普遍面临管理、技术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尤其缺乏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和技术队伍。
为提升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能力建设水平,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危险废物管理迈上新台阶,面向全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第二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将于2018年10月13-16日在重庆举办,围绕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关键工艺和实验室检测,邀请行业资深专家采用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以满足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治理的需要。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3-16日(两天课程,13日报到,16日参观交流)
地点:重庆
二、培训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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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颁发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结业证书。
五、培训内容
时间 | 课程安排 |
10月13日 | 注册报到 |
10月13-15日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关键工艺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互动教学环节(经验交流、疑难问题解答) |
10月16日 | 参观新中天集团下属单位重庆天志(国家环保部批准国家级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7710648515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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