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验收取消75%工况要求,验收执行现行有效标准,自查完成后,才能开展后续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018中国医疗废物
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
时间:5月25号-27号地点:河南郑州
联系人靳燕云17710648515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验收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可操作性。通过对比工业类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我司简要梳理出本次验收技术指南新增及完善内容,希望对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有一定的借鉴,也期待同行们互相讨论持续精进业务。
验收技术指南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主要新增了验收工作程序、自查内容、工况监控技术方法、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与平台登记、验收监测报告表等七部分内容,同时调整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验收执行标准、工况记录要求、监测内容、质控要求等六部分内容,对建设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更具指导性。
亲,让我们一起来解开谜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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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程序---怎么干
技术指南新增了验收工作程序,规范了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流程。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需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然后对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最后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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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查什么
技术指南新增了企业自查内容,在启动验收工作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对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重大变动情况进行自查。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如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应及时整改。自查内容完成后,才能开展后续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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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监控技术方法---怎么记
针对监测工况,技术指南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技术指南还新增了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为建设单位自证监测工况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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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怎么写
技术指南对验收意见也给出了推荐格式,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后续要求以及验收人员信息八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验收意见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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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说什么
技术指南新增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和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对验收监测报告起到了补充说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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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平台登记---怎么做
在形成验收报告后,企业后续还需将验收信息进行公开(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然后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最终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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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报告表---怎么填
技术指南还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第一次引入了验收监测报告表概念,新增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参考模板,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如何编制验收报告提供了技术指导。
不错就继续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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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优先执行行业规范,补充执行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对于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技术指南执行。即有行业规范的污染类项目仍优先执行行业规范,未规定的部分按技术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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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定义---明确验收监测报告等定义
技术指南明确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定义,强调了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区别,指出了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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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执行标准---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技术指南提出: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换言之,即验收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均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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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记录要求---取消75%工况要求
技术指南取消了生产负荷需达到75%以上的工况要求,即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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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明确监测原则,优化监测频次
技术指南明确了监测因子确定原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
还优化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新增辐射、土壤要素的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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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要求---与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一致
技术指南对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即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
转自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授权转发,请注明原出处 原作者
新旧全文彩色对比||环境部环保竣工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多方面不一样
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发布稿与征求稿对比表
发布稿 | 征求意见稿 |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 2.4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 |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 |
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 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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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及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排气筒数量、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等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
4.3.4整改情况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 4.3.3自查结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
4.4重大变动情况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 4.4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全面和高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考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验收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确定考核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核查内容,制定确保验收监测数据质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具体方案。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核查工作开展的更加全面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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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核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验收执行标准确定原则见本指南“6验收执行标准”部分、验收监测内容确定依据、工况记录要求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本指南“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部分。 |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2-2。 |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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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6.1 工况记录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见附录3。
|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见附录3。 |
6.2 验收执行标准6.2.1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 6.2 验收执行标准 6.2.1污染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措施,原则上采用当时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当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包括的污染物排放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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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 6.2.2环境质量标准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其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应按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 |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
6.3.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6.3.1.1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6.3监测内容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2)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5) 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 6.3验收监测内容 6.3.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
6.3.1.2污染物排放监测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3) 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4) 厂界环境噪声;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6) 场所辐射水平。 | 6.3.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 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 厂界噪声;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 6.3.3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
6.3.3监测因子确定原则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 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 污染物;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 5) 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 6.3.4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需要监测的污染物; 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或其他生产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特征污染物;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5) 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等。 |
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 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 际情况; 4)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 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5)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地表水和海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按相关监 测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次,采样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采样时 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环境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及监测时间按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 对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并合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应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 6.3.5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不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 对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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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附录4验收意见推荐格式附录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 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 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附录4验收意见 附录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附录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 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2推荐方法 2.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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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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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 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2.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
附录2 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2-1验收监测报告推荐格式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环评单位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审批文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所占比例(%) | |||||||||||||||||
实际总投资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所占比例(%)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2-2验收监测表推荐格式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开工建设时间
调试时间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环保投资总概算 比例 %
实际总概算 环保投资 比例 %
验收监测依据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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