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存在环保部门备案前审查的职责,发现违规:依法依规处罚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018中国医疗废物

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

时间:5月25号-27号地点: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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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的疑惑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根据环保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登记表类项目不在审批,由建设单位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相关责任由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承担。部分登记表类项目,例如规模养殖厂、KTV等存在选址要求,环保审批部门是否须在这类项目备案前对选址进行审查?如企业在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网上备案,环保审批部门是否承担审查不严责任?须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41号令)已明确规定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施细则和相关处罚措施,不存在环保部门备案前审查的职责;如环境现场监管抽查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备案,可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计入环境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环保厅信访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来源:江苏环保厅

附:

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 表 说 明


    1.填表人应当仔细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知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3.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关于召开“2018中国医疗废物

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医疗废物是具有一定传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8525-27郑州共同举办“2018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525-27日(25日报到)

地点:河南郑州

二、论坛初步安排

时间

会议内容

525注册报到

09:00-21:00

注册报到

526大会报告

09:00-16:00

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发展及制度改革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法规与标准最新进展

-我国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管理进展

-《环境保护税法》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影响

-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营模式和收费政策

-地方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

-医疗废物项目建设环评技术要点与案例分析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16:00-17:00

高峰对话: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527大会报告

09:00-12:00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及其应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修订思路及工作进展

-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

-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

13:00-17:00

企业参观交流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协办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六、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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