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不属于重大变更,也须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环境部:这些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018中国医疗废物
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
时间:5月25号-27号地点:河南郑州
联系人靳燕云17710648515
我这样的情况算环评重大变更吗?
我这样的情况算环评重大变更吗?
近期,不少来窗口咨询的小伙伴问奉环君,我家的生产规模扩大了,要重新做环评吗?针对此类问题,奉环君整理了一个小贴士,希望对各建设单位有些帮助。
法律规定: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有重大变更的,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适用现行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等要求,区环保部门出具调整环评审批意见。
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组织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区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明确环保要求。
来源:奉贤环保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6号 |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附件原文: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兽用药品及医药中间体制造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规模:
1. 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化学合成类、提取类药品、生物工程类药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生物发酵制药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物发酵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变化,或提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混装制剂制药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工序)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氮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的工艺变化,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烟囱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8.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甘蔗、甜菜日加工能力,或原糖、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工艺改为以农作物甘蔗、甜菜制作原糖工艺。
4. 产品方案调整或清净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含专业电镀工序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规模:
1. 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镀种类型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 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新增在线镀膜工序。
4. 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 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 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8.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或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加20%及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单元),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 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9. 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10.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暂存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铜、铅、锌冶炼(含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冶炼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冶炼工艺或制酸工艺变化,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含二次资源、再生资源)、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或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熟料烧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为湿法或半干法,由半干法改为湿法;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来源:生态环境部
我这样的情况算环评重大变更吗?
我这样的情况算环评重大变更吗?
近期,不少来窗口咨询的小伙伴问奉环君,我家的生产规模扩大了,要重新做环评吗?针对此类问题,奉环君整理了一个小贴士,希望对各建设单位有些帮助。
法律规定: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有重大变更的,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适用现行环保法规、政策、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等要求,区环保部门出具调整环评审批意见。
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组织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区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明确环保要求。
来源:奉贤环保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6号 |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附件原文: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兽用药品及医药中间体制造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规模:
1. 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化学合成类、提取类药品、生物工程类药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生物发酵制药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物发酵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变化,或提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混装制剂制药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化学合成农药新增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新增主要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工序)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9.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氮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的工艺变化,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烟囱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8.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革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皮至蓝湿革、蓝湿革至成品革(坯革)、坯革至成品革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甘蔗、甜菜日加工能力,或原糖、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工艺改为以农作物甘蔗、甜菜制作原糖工艺。
4. 产品方案调整或清净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含专业电镀工序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规模:
1. 主镀槽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电镀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镀种类型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主要生产工艺变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生产工艺流程、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化。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 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主要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 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 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新增在线镀膜工序。
4. 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 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 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8.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或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加20%及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 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 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单元),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 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 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9. 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10.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暂存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铜、铅、锌冶炼(含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冶炼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冶炼工艺或制酸工艺变化,冶炼炉窑炉型、数量、规格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含二次资源、再生资源)、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冶炼炉窑烟气、制酸尾气或环境集烟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以及配套铝用炭素的铝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铝电解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赤泥堆场、电解槽大修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氧化铝生产、石油焦煅烧工艺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6. 熟料烧成、氢氧化铝焙烧、石油焦煅烧、阳(阴)极焙烧、沥青融化、生阳极制造或铝电解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8. 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为湿法或半干法,由半干法改为湿法;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召开“2018中国医疗废物
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医疗废物是具有一定传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将医疗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8年5月25-27日在郑州共同举办“2018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5-27日(25日报到)
地点:河南郑州
二、论坛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5月25日注册报到 |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5月26日大会报告 | |
09:00-16:00 | 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发展及制度改革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法规与标准最新进展 -我国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管理进展 -《环境保护税法》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影响 -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营模式和收费政策 -地方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 -医疗废物项目建设环评技术要点与案例分析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
16:00-17:00 | 高峰对话: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
5月27日大会报告 | |
09:00-12:00 |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及其应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修订思路及工作进展 -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 -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 |
13:00-17:00 | 企业参观交流 |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协办单位: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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