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首个征期到来 你该先避免这五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8-04-0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经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4月迎来首个征期。
条例中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的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但目前仍然有一部分纳税人对部分规定还不够了解,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
只要依法设立的城乡(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都可以免征环保税。
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以暂时免征环保税。
该厂主要为集镇居民、餐饮业和周边的一些工业企业等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应该可以免征环保税。
该负责人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保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只有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税污染物,才可以暂予免征环保税,否则,应按规定纳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误区二
环保税只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企业征税,未超过标准的排污企业不征税。
某水泥厂认为,环保税是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污企业征税,未超过标准的排污企业不征税。
其实,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征税;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乘以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征税。
由此可见,只有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的分贝数计算征税外,对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不论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均应按照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来计算征税。
误区三
对在农村创办的畜禽养殖场,可以免征环保税。
某畜禽养殖场负责人认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己在农村创办的畜禽养殖场属于国家扶持的农业规模经营的项目,应该可以免征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保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该养殖场负责人明显没有注意到括号中“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的相关规定。
对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可以暂予免征环保税,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保税。
因此,该畜禽养殖场要注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否则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
误区四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某发电公司认为,该公司每月产生的粉煤灰,可以减去出售给附近某水泥厂综合利用生产水泥和出售给某公路建设公司修建公路部分,并对剩余部分进行自行贮存,就可以不用缴纳环保税了。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可以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也就是说,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纳税人当期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以及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的余额。
该发电有限公司如果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粉煤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则应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误区五
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需要按月计算应纳税款。
某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企业只用每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就可以了。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但纳税人仍需按月分别计算应纳税款,按季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月份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以便备查。来源:中国税务报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物再协危字[2018] 1号
关于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
融合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固体废弃物分类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受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偷排、偷放和非法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不懈狠抓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8年4月13-15日在杭州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3-15日(1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形势 新机遇 新发展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4月13日 注册报到 |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4月14日 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会场报告 | |
09:00-16:00 | 危险废物管理新形势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标准新进展 -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思路 危险废物产业新机遇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新发展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展望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进展 |
16:00-17: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
4月15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7:00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专题论坛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与管理经验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发展专题论坛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工业污泥低温脱水技术 -高温等离子体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 -新型固化稳定化技术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专题论坛 -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要点分析 -油泥处理技术研究 -电镀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技术 -废电路板贵金属回收技术 -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飞灰综合利用技术 -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2:00 | 危险废物投融资专题论坛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项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将设置30个左右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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