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取得计量认证监测机构不必取得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工业废水接管且达标排放,可不交环保税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
2018-03-14
来信:
部长您好!本人关于环境保护税第四条和第十条有如下疑问。盼请回复!我看到您的复函,说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接管是不收环保税的。我想请问的是,我工业废水也是接管排放,而且是达标排放的,是否需要交纳环保税?根据第十条规定,是否要求企业必须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如果企业没有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二条中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是否意味着企业寻找有资质的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机构是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而且有CNAS认证的,在环保税申报的时候,此数据能否用于环保税的缴纳?
回复: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缴纳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范围和条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监测机构是指按照计量法规定取得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不必取得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监测数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
环境保护法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计量法规定对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应具备的工作环境、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公开了一系列环境监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29-201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等,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等渠道可以查询获取。
来源:环保部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物再协危字[2018] 1号
关于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
融合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固体废弃物分类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受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偷排、偷放和非法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不懈狠抓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8年4月13-15日在杭州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3-15日(1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形势 新机遇 新发展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4月13日 注册报到 |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4月14日 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会场报告 | |
09:00-16:00 | 危险废物管理新形势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标准新进展 -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思路 危险废物产业新机遇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新发展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展望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进展 |
16:00-17: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
4月15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7:00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专题论坛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与管理经验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发展专题论坛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工业污泥低温脱水技术 -高温等离子体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 -新型固化稳定化技术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专题论坛 -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要点分析 -废润滑油及废油泥处理技术研究 -电镀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技术 -废电路板贵金属回收技术 -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飞灰综合利用技术 -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2:00 | 危险废物投融资专题论坛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项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将设置30个左右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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