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如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据最高检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检察环节如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发挥法律监督和保障作用,与各类主体衔接配合,共同维护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问题一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承担什么职责?
这位负责人认为,首先要认清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是第一责任者。他进一步解释,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手段多样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履行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办、国办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行政机关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与赔偿义务人开展赔偿磋商,当磋商未达成一致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鉴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公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先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或者督促《方案》规定的政府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除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之外,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审判、执行等方面还负有诉讼监督的职责。
问题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关联吗?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都是中央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提出的具体措施。在保护“青山绿水”、守护美丽中国方面,它们共同发挥合力作用。
至于区别,这位负责人认为,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侵权领域的特殊案件,专门针对没有特定受害人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适用范围包括影响较大、后果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体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适用范围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广。
二是主体不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权利人是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其权利基础是国家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中履行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各级检察院。其权力基础是宪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公益诉讼权能。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处于补充、兜底地位,可以督促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内的有关主体先行提起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提起诉讼是作为检察建议的保障手段。
三是制度运行不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施行包括开展赔偿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相应的诉前程序,只有在经过检察建议、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在经过检察建议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三
最高检如何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最高检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首先应当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如果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可以督促《方案》规定的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和提起诉讼工作,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相关案件办理力度。
按照《方案》,要把涉及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三是深化理论研究。
检察机关将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等问题,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具体指导。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与政府机关、法院和鉴定评估机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等。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物再协危字[2018] 1号
关于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
融合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固体废弃物分类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受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偷排、偷放和非法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不懈狠抓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危险废物产业上下游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18年4月13-15日在杭州召开“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处置技术、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4月13-15日(1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二、会议主题
新形势 新机遇 新发展
三、会议初步安排
时间 | 会议内容 |
4月13日 注册报到 |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4月14日 第二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主会场报告 | |
09:00-16:00 | 危险废物管理新形势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标准新进展 -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思路 危险废物产业新机遇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新发展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展望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进展 |
16:00-17:00 | 对话: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
4月15日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题论坛 | |
09:00-17:00 |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专题论坛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工业窑炉协同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与管理经验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发展专题论坛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新型膜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理中的应用 -工业污泥低温脱水技术 -高温等离子体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 -新型固化稳定化技术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7:00 |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专题论坛 -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技术要点分析 -废润滑油及废油泥处理技术研究 -电镀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废酸资源化技术 -废电路板贵金属回收技术 -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飞灰综合利用技术 -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
09:00-12:00 | 危险废物投融资专题论坛 |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项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将设置30个左右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七、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高级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