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复函: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发布时间:2018-01-1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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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1]87号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相关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津政法制〔20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情形。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解释 危险废物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说明: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疑问: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这些类是危废:

编号 废物类别 编号 废物类别

HW01 医疗废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HW15 爆炸性废物

HW04 农药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HW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20 含铍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21 含铬废物

HW10 含多氯联苯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HW11 精(蒸) 馏残渣 HW23 含锌废物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24 含砷废物

HW25 含硒废物 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HW39 含酚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HW40 含醚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HW41 废卤化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29 含汞废物 HW42 废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30 含铊废物 HW43 删除(原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HW31 含铅废物 HW44 删除(原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HW32 无机氟化物废物 HW45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 HW46 含镍废物

HW34 废酸 HW47 含钡废物

HW35 废碱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36 石棉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50 废催化剂

 联合发布单位有什么变化?意味着什么?

 2008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联合公安部发布,主要是为了明确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据名录认定危险废物的权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

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名录》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是应该以行业来源优先,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应该采取以废物产生源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名录》修订后,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在新《名录》颁布实施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批复均需要按照新《名录》实行

但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和已经获得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仍然执行原有《名录》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名录》颁布后则应该执行新《名录》

《名录》中列出了很多种液态废物如母液、废液等,进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母液、废液,是应按照废水管理还是液态废物?

列入《名录》的废母液、废液属于液态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

这些液态废物一般无法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进入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基液态废物需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其达到入场标准的污水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可以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使其达标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废水不属于固体废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是否可以直接对照名录进行判断?

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应当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属于固体废物的再依据《名录》或鉴别标准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中900-042-49类废物描述为“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表明这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废物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0项,此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环节可豁免,即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后,转移过程和处置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名录中900-041-49类废物描述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何确定某种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特性(标注为“T”)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是否标有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附录A-附录E

化学品的MSDS

装齿轮油和液压油的空桶算不算危废?如果用来装柴油、洗几次后里面就很干净了,还算危废吗?油漆桶算危废?

洗干净没有标准

“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用于原始用途不是固废,否则属于900-041-49

工业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是不是危废?新名录中很多类别的污泥都写了“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40 CFR 261.7规定空容器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

压缩气体类的危险废物容器:如果其容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相同,可以认为是空容器

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采用合适清洗3次或其他同等效果的处理方法去除急性毒性物质后;或者容器采用内衬避免外壳与化学品接触,在除去内衬后可作为空容器

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移除废物后,容器或内衬底部残余小于2.5cm;同时,容积低于110加仑(1加仑=3.8升)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3%;超过110加仑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0.3% 

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油抹布” ,这里指的含油抹布是指含那些油类的抹布,是所有的吗?

指所有矿物油,不包括有机溶剂

一些废物在2008版《名录》中,但不在新名录中,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是危废鉴别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的废物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依据特性鉴别的结果明确是否属于危废排除清单

来源:环保部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119-21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1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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