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18-01-06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地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了解详情或直接在线报名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始实施。日前,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单玉华。
问:《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问:什么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需要缴税吗?
答:按照税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居民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哪些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按照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问:哪些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下列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问:环境保护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纳?
答:按照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决定,黑龙江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固体废物中,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25元/吨。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
问: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问: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问:什么情况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问: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除免税外,税法还规定了减税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如何申报?
答: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我省地税部门已经开发完毕网上报税模块,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就能进行在线申报了。需要提醒的是,2018年1月份,排污单位仍需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缴纳2017年度第四季度的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按季缴纳的第1个申报缴纳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请广大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问: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违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年1月19-21日在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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