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亡!跨地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屡禁不止!“三法司”挂牌督办多起严重污染环境案,省政府索赔2.3亿元
发布时间:2018-01-05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地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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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接连开庭审理多起严重污染环境案。其中,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
贺州“6·9”危废跨境倾倒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8万多元
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招某豪、龚某财、姚某华等11人涉嫌跨省倾倒废油渣等废弃物污染土壤一案,于2017年12月20日在八步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招某豪、龚某财、姚某华等11人,在明知是危险废物且必须由有资质公司处理的情况下,仍非法运输、倾倒、掩埋废油渣等危险废弃物。
检察机关查明,2016年6月开始,招某豪、龚某财、姚某华等11人,从广东省德庆县将危险废物运到封开县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群众发现后转移至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掩埋,倾倒废弃物总计857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8万多元。
八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招文豪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来宾“3 ·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废案:涉及危废量竟达6600多吨
2017年12月21日、22日,来宾市“3 ·14”污染环境案在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将工业废弃物从外省运至来宾市倾倒填埋的17名被告人,被武宣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按废弃物倾倒地点的不同,案件分两天进行审理。其中,21日开庭审理80余吨废弃物倾倒在象州县的污染环境案,共7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关某平与冯某明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润滑油生产加工,在明知酸性废弃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仍将29.63吨废弃物以1000元/吨的价格委托无处置资质的刘某义处理。刘某义将废弃物运到广西,委托来宾人柯某水和韦某榜帮忙处理。
为了寻找废弃物储存地,柯某水和韦某榜先后找到被告人韦某林、张某来、余某文、肖某隆和肖某龙商量,并最终将40余吨废弃物填埋在象州县余某文家自留地内,又将40余吨废弃物倾倒在石龙镇马列村一个名叫“金竹窝”的天然坑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证实,这一团伙填埋或倾倒的酸性废弃物均属危险废弃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关某平、冯某明、韦某林、张某来、余某文、肖某隆、肖某龙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890.3吨废弃物填埋在兴宾区和5681.18吨废弃物露天摆放在武宣县的污染环境案,10名被告人被控涉嫌污染环境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义、柯某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油渣。2016 年6 月至2017年2 月底,刘某义、柯某水等人将废油渣交给来宾市兴宾区韦某榜、韦某文堆放,最终将共计5681.18吨废油存放在武宣县禄新镇的北仙坳、三娘山等地,导致需处置的污染废物高达6598.86吨。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10名被告人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钦州“5·12”浓硫酸泄漏案:私自贮存1.5万吨废硫酸
2017年12月25日上午,造成广西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污染环境事件的责任人杜某、覃某海、徐某才、龙某勤、杨某、熊某辉等6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杜某与曾某明(不在案)在钦州市钦州港成立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锰公司),被告人杜某为法定代表人。
随后,为达到收集、贮存90度硫酸,收取补贴费的目的,被告人杜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及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通过与被告人覃某海、徐某才、龙某勤、杨某、熊某辉等人合作,将15008吨的90度废硫酸运输至天锰公司私自建立的储存罐中贮存。
2017年5月12日16时许,天锰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此后,当地政府部门花费了巨额资金进行处理。经鉴定,涉案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覃某海、徐某才、龙某勤、杨某、熊某辉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12月12日,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凌晨6点40分左右,原章丘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在普集街道办上皋村废弃三号煤井(明皋二号副井)所在院落内发现有人中毒死亡。事发院落内发现四具男性尸体,淄博牌照黑色轿车和罐车各一辆。罐车标示容积42m3,罐内废液已经全部倒空。金诚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液一车,来源是该公司加氢车间,重量23.7吨,废碱液。经监测,废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主要成分为:呈强碱性PH>14,含有机物成分,为石油类。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间,共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水十七车,约640吨。经监测,废液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来源为该公司废硫酸储罐内,主要来自于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倾倒废酸主要成分:废硫酸PH<0,呈强酸性。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原章丘市普集街道办事处上皋煤矿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事件发生后,原章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相关支出已由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垫付。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金诚公司、弘聚公司和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为应急处置危险废物、修复受损环境,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为4030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为2189万元和期间功能损失为1841.23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9991.05万元。
经磋商,2017年2月27日,省环保厅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赔偿合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1.万元。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
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年1月19-21日在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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