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到底是不是危废呀?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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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到底是不是危废呀? 

 

危险废物,这个一听起来就觉得可怕的词语,其实...其实..其实就是这么可怕! 

 

因危险废物携带“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如果我们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的话,就会给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可想象的危害。 

 活性炭是不是危废? 

 

 
活性炭形状不定,通常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通过加工处理所获得。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够吸大多数大气污染物,吸附效率较为理想,因此在生活中常被当作吸附剂使用。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性,因此被抛弃的纯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 

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是不是危废?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HW12、HW49大类危险废物的定义,涂装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以下简称“VOCs废活性炭”)可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 

 

  

   

那么有的企业要问了:“我们不涉及上述两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废的要求处置呢?答案是:绝对不行。 

下面请大家看一下这张图 

 

 

可见,其他行业的VOCs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过滤吸附介质”,故也应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VOCs废活性炭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 

 

 可以确认,VOCs废活性炭不存在豁免情形,而是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产生了VOCs废活性炭该如何处理? 

 



那么企业不禁要问了,既然VOCs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那该怎么办?总不能在场地上越堆越多吧?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可不可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且看小编给你慢慢道来: 

首先,废活性炭的管理计划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其次,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废活性炭。 

《固废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最后,企业必须委托具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禁止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说到这里,小编要认认真真地告诫大家:禁止将废活性炭交给供货商带回。(这是实务工作常见的违法情形) 



违法处置VOCs废活性炭,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企业为了图方便或者节约成本,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废活性炭的话,小编明确地告诉你,后果会很严重的!让我们来看看有关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吧: 

(一)民事责任 

《固废法》 

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二)行政责任 

《固废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危险废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危险废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禁止将境外或者外省市的危险废物以及不作为生产原料的其他固体废物转移到本市。禁止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能判刑了。 

涉VOCs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千万不要以为VOCs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后就万事大吉了,废活性炭能否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置同样重要!否则,企业未按要求处置废活性炭的行为,除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会付出经济处罚甚至身陷囹圄的巨大代价! 来源:中国环境网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119-21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1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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