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险废物的企业注意了,要做好这些!两高:危废这些违法可入刑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地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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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具体企业需要做哪些,才不违规呢?
一是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应急防护设施及防火设施;
防火设施至灭火器
二是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进行存放,不相容的危废应设有隔离间隔断;
分类
三是根据不同种类应配备相应的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气体净化装置
四是地面与裙角底需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要干净整洁,表面无裂缝;
地面整洁
五是需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危险废物包装物需按照要求粘贴标签;
警示牌
六是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须张贴上墙,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9号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今日头条安全环保理念信息宣传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年1月19-21日在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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