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我国危废治理监管与政策体系分析【附:重点危废政策体系表】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2018 年 1 月 19-21日  点:北京

   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请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了解详情或直接在线报名



 从我国危废治理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两方面观察我国危废管理。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危废方面讨论和有益尝试。

 

       危废治理体系

 

       随着危废相关禁令和政策密集出炉,危废治理市场热度逐渐提升。我国政府对危废处置行业高度重视,迄今已形成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核心,覆盖从危废鉴别、转移、处置到资质、监管的危废治理法规体系。

 

       至2017年,危险废物治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体系形成的最大标志之一是危废监管力度加大。2017年5月,环保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国家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危废监管。

 

       危废治理的另一进展是危废违法犯罪惩处趋严。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违反《刑法》的行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大幅提升了危废非法经营的违法成本,“针对据不停止的排污行为,当事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按日计价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危险废物经营监管机制

 

       在危险废物经营监管机制里,我国目前主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004年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2013年底,国务院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应修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该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办法》中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申报登记制度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这三种制度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及危险废物的转移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危废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台账制度等一系列经营监管机制。 来源:固废观察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中交协危专委字[2017]第07号 

关于召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工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渠道和产生数量越来越大,危险废物运输的需求量也将迅速增加。然而,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交通运输各环节成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事故,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民生命财产伤害。危险废物运输各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各相关部门间协同管理不顺畅、企业间各自为阵等问题,加大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废物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组织,定于2018119-21北京举办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将邀请危险废物主管部委的相关领导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和业内知名人士,聚焦我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共商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的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和创新发展模式,为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119-21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

媒体支持:中国危险品网

三、论坛主题

聚焦危废运输安全共享大数据

四、会议内容

(一)首届危险废物运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1.危险废物运输政策解读

      2.危险废物运输的互联网+”模式

      3.大数据与危险废物安全运输

      4.危险废物运输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

      5.危险废物运输新技术装备深度融合应用

(二)高峰对话:大数据助推危险废物运输安全

五、拟邀请嘉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相关领导,以及交通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相关专家等。

六、参会对象

1.政府主管危险废物及其运输相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及资深媒体人士;

2.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相关企业领导、物流运输管理部负责人;

3.从事石油、化工、天然气、易爆品、剧毒品等产业的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负责人,相关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负责人;

4.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运输物流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解决方案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

5.相关咨询、科研单位的负责人。


七、企业服务

1.欢迎业内优秀企业参会,详情咨询会务组。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输装备或管理系统等,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展示企业自主创新风采。企业自愿申请(一类装备或系统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或系统等),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大会组委会商洽。


八、收费标准

A类参会(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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