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处置危险废物最重可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7-12-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 山东济南
2017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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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明年起将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加大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之举。
上一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2013年公布,时隔三年半之后司法解释再次修改。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这是因为近年来又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等。
此次司法解释明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首次将其纳入“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构成污染环境罪。现行环保法等法律中,监测数据造假只涉及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鉴于各类重金属在毒害性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从环境学、环境医学角度综合考量,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四大焦点
1篡改监测数据处罚门槛抬高
政府指使篡改数据同属犯罪
此次司法解释有关监测数据造假的罪名有两个: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一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十条则把篡改监测数据行为纳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规定,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处罚。
两者有何区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对南都记者解释,对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刑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当于抬高了篡改监测数据的处罚门槛,最低5年。”
政府没有亲自参与,但指使、授意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构成犯罪?别涛说,此次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主要针对企业污染源的数据作假问题,第十条则把政府及其部门的干涉也纳入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以上行为的,同样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上述所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是针对某个区域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监测,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企业的监测。别涛表示,现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大气和水两套监控网络。大气方面有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重点监控点位,水方面有2767个国控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断面。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作假问题,实际离不开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干预。他举例,今年西安空气质量监测站几个子站的行为就非常恶劣。据新华社报道,涉事的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将空气采样器用棉纱堵塞,干扰自动监测系统工作。
2危险废物犯罪最重可处死刑
违规处置含毒物质或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颜茂昆介绍,实践中,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迹象,甚至形成“一条龙”作业。别涛也表示,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问题等在化工小企业众多的江苏、浙江尤为突出。
对此,不仅要依法惩治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人,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危险废物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此次司法解释第七条重申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别涛告诉南都记者,此次司法解释中涉及危险废物犯罪的罪名还有投放危险物质罪。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可能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按《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犯罪最重可处死刑。”
3重污染天气排污将从重处罚
新增多项规定打击大气污染犯罪,让犯罪行为人得不偿失
颜茂昆说,大气污染犯罪与水、土壤污染犯罪的一大特点是取证非常难。此次司法解释新增若干规定加大打击大气污染犯罪力度。
数据造假入刑是其中一个重要规定。“不管你排放了多少,实际上这个也很难去查,但只要有了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有了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就推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构成污染环境罪。”颜茂昆说。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也将从重处罚。此外,此次司法解释将“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增加规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确保让犯罪行为人得不偿失。
4明确追究环评造假刑事责任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
别涛对南都记者介绍,吸取天津爆炸事件的教训,此次司法解释明确环评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其中第九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按《刑法》规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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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我国化工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据 2015 年环统数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危险废物量高达 763 万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 28 大类危险废物与化工行业相关,化工废盐和废渣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危险废物管理越来越严的趋势下,化工行业面临大量化工危废,如废酸、废碱、废盐及其它废渣的处置压力,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掌握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新处置利用技术,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与无忧固废网于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在 山东济南共同举办“ 2017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出席,通过现场演讲和专题沙龙等方式,深度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共同讨论交流成功的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践经验,推动废酸、废碱、废盐、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7年12月15-17日(15日报到)
地点:山东济南蓝鹰宾馆
二、论坛日程初步安排
12月15日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12月16日 上午 | 09:00-09:10 | 介绍参会嘉宾,领导致辞 |
第一单元 政策法规篇 | ||
09:10-09:50 | 全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 |
09:50-10:30 | 化工行业副产品与副产物鉴别管理 | |
10:30-11:00 | 山东省化工行业危废现状与管理 | |
11:00-11:30 | 工业污染控制最新政策进展与管理要求 | |
11:30-12:00 | 园区及固废企业涉及危废废弃物排查及后评估诊断 |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
12月16日 下午 | 第二单元 技术交流篇 | |
13:30-14:00 | 化工行业危废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 | |
14:00-14:30 | 新型污泥改性碳技术 | |
14:30-15:00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及无害化技术 | |
15:00-15:30 | 展览交流 | |
15:30-16:00 | 碳化硅膜在磷酸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
16:00-16:30 | 中、低浓度废稀硫酸的浓缩技术与设备 | |
16:30-17:00 | 废酸资源化与处置技术 | |
17:00-17:30 |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
12月16日 晚上 | 专题沙龙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与设备对接洽谈 | |
19:30-21:00 | (此专题沙龙只限定副总以上人员参加,参加人员限定为发言、展位或者战略合作单位,限额30人。其他单位如需参加请联系会务组) | |
12月17日上午 | 第三单元 解决方案与案例篇 | |
09:00-09:30 | 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与创新 | |
09:30-10:00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运营经验 | |
10:00-10:30 |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 |
10:30-11:00 | 展览交流 | |
11:00-11:30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及案例分析 | |
11:30-12:00 | 含油污泥处理技术及相关设备 |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三、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宣传、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98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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