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提醒:新《条例》对未批先建不再允许事后补办环评手续,且大幅度提升处罚金额!环保部:分两类情况处理未批先建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 山东济南
2017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论坛
联系人靳艳云 177106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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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据介绍,新《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较原《条例》有很多创新,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违法处罚更严。
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并开始施行于1998年11月29日,在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该《条例》已与新环保法等上位法不一致,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较多问题。为此,国务院修改了该《条例》,于7月16日公布相关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此为该《条例》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
市环境监察大队教导员白学军介绍,新《条例》对未批先建的处罚,不再允许事后补办环评手续,并且大幅度提升处罚金额,还增加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个人罚款;初步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建设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管范围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接受社会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的属地化原则。同时,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编制法律读本,分发到乡镇、园区和企业,让新《条例》真正深入人心;准确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到“放”得彻底、“管”得严格、服务到位,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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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原《条例》,新《条例》有四大亮点:
一是对违法处罚更严。对未批先建的处罚,不再允许事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处罚金额调整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5%;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20万元的规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增了对技术评估机构违法收费的处罚,处以退还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是监管覆盖更全。增加了初步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建设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后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和处罚规定,监管范围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责任主体更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虽然取消了验收行政许可,但并未取消验收这项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四是执法监督更实。未批先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强化了监督执法的属地化原则,可避免环境保护部门对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无执法权的尴尬,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条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成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利器。
根据南都报:环保部环评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目前倾向于区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照原环境保护法和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环评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适用“限期补办手续”。但是,建设单位在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崔书红还表示,环保部将在与相关方面沟通后印发文件予以规范。相关要求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
加强环境执法
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
修改内容:新《条例》增加第11条规定,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专家解读:新《条例》明确审批红线,列出“负面清单”,此举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环保审批管理,让审批环节更加公开、更加透明;另一方面,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照清单进行自检,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事先研判,避免因盲目投资带来损失。
来源:泰兴环保 南都报 环保部等 环保人综合整理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我国化工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据 2015 年环统数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危险废物量高达 763 万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 28 大类危险废物与化工行业相关,化工废盐和废渣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危险废物管理越来越严的趋势下,化工行业面临大量化工危废,如废酸、废碱、废盐及其它废渣的处置压力,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掌握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新处置利用技术,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与无忧固废网于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在 山东济南共同举办“ 2017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出席,通过现场演讲和专题沙龙等方式,深度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共同讨论交流成功的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践经验,推动废酸、废碱、废盐、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7年12月15-17日(15日报到)
地点:山东济南蓝鹰宾馆
二、论坛日程初步安排
12月15日 | 09:00-21:00 | 注册报到 |
12月16日 上午 | 09:00-09:10 | 介绍参会嘉宾,领导致辞 |
第一单元 政策法规篇 | ||
09:10-09:50 | 全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 |
09:50-10:30 | 化工行业副产品与副产物鉴别管理 | |
10:30-11:00 | 山东省化工行业危废现状与管理 | |
11:00-11:30 | 工业污染控制最新政策进展与管理要求 | |
11:30-12:00 | 园区及固废企业涉及危废废弃物排查及后评估诊断 |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
12月16日 下午 | 第二单元 技术交流篇 | |
13:30-14:00 | 化工行业危废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 | |
14:00-14:30 | 新型污泥改性碳技术 | |
14:30-15:00 | 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及无害化技术 | |
15:00-15:30 | 展览交流 | |
15:30-16:00 | 碳化硅膜在磷酸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
16:00-16:30 | 中、低浓度废稀硫酸的浓缩技术与设备 | |
16:30-17:00 | 废酸资源化与处置技术 | |
17:00-17:30 |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
12月16日 晚上 | 专题沙龙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与设备对接洽谈 | |
19:30-21:00 | (此专题沙龙只限定副总以上人员参加,参加人员限定为发言、展位或者战略合作单位,限额30人。其他单位如需参加请联系会务组) | |
12月17日上午 | 第三单元 解决方案与案例篇 | |
09:00-09:30 | 中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与创新 | |
09:30-10:00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运营经验 | |
10:00-10:30 |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 |
10:30-11:00 | 展览交流 | |
11:00-11:30 |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及案例分析 | |
11:30-12:00 | 含油污泥处理技术及相关设备 | |
12:00-13:30 | 午餐&展览交流 |
三、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宣传、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98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并参加12月16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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