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要取消的原因原来是这个……

发布时间:2017-11-1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今年要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地方实施综合审批的经验。(国务院审改办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经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

上文与国发〔2013〕39号(详见下文)都有个精神: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设两个许可。环评批复实际上是对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的行政许可,如果既对编制环评的机构资质实施行政许可,又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实施行政许可,那么就有悖于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设两个许可”。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

 一、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
  
  (四)中介服务机构所代理的事项最终需由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许可的,对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九)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十一)对同一事项,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十二)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十六)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分析:环评机构所编制的环评最终须有环评批复,如果对环评机构还设置资质许可,那么就与国发〔2013〕39号不尽一致。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保留了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即“国家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删除了第二款,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删除该条款也是顺应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


当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所以,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应该需要环评法修改后才能实施。


综上,环评仍然是要的,环评资质取消应该需要环评法修改后才能实施。 环保观察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物 再 协 危 字[2017] 5  号

      关于召开“2017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

                      化技术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化工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据 2015 年环

统数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危险废物量高达 763 万吨,《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 28 大类危险废物与化工行业相关,化工废盐和废

渣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危险废物

管理越来越严的趋势下,化工行业面临大量化工危废,如废酸、废碱、废

盐及其它废渣的处置压力,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掌

握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

最新处置利用技术,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与无忧固废网于  2017 年 12 月 15- - 17 日在 山

东济南共同举办“ 2017  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

术论坛”。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

发、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出席,通过现场演讲和专题沙

龙等方式,深度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共同

讨论交流成功的管理和处置利用实践经验,推动废酸、废碱、废盐、残渣

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

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

报名参加。

一 、时间 与地点

时间:2017 年 12 月 15-17 日(15 日报到)

地点:山东济南

二 、论坛 主要 内容


模块一 会议报告

(一 ) 政策 法规篇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解读

2. 化工企业固(危)废处理处置标准与规范介绍

3. 危险废物鉴别与监管体系介绍

4. 工业污染控制最新政策进展与管理要求

(二) 技术交流篇

5.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关键技术

6. 废硫酸的循环利用技术介绍

7. 废盐酸的回收处置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应用

8. 工业废碱的回收与应用

9. 废盐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0. 废盐和高浓度废液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11. 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及案例分析

12. 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三 ) 解决方案 与案例篇

13. 化工园区固(危)废中心建设与运营状况案例分析

14.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综合处置解决方案

3 / 5

15. 化工残渣源头控制、末端综合利用案例

16.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交流

模块 二 专题 沙龙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与设备对接洽谈

三、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

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四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无忧固废网 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五、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 2 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

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

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 20 个左右的小展位,

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宣传、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 类(参会费用):(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 类(企业演讲):演讲单位可免费 2 位参会名额,并参加 12月16 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4 / 5

C 类(展位服务):参展单位可免费 2 位参会名额,并参加 12月16 日晚上举办的专题沙龙,限定副总级别以上一位同志参加。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 8 折优惠,并有 1 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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