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一、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工作职责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污控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省危废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受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省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
四、申领条件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并附证明材料(见第六项)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环办函[2005]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在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二)受理
1、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
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1、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2、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六、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
申请领取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提供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清单,并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无自备运输工具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合同应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及承运人抛洒、遗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责任条款。
3、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辽宁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关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租用场地的,须提供5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环评报告书(含风险评价章节)、批复和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
10、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单。
12、综合利用后执行的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单。
七、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文本及有效期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及主要工艺;
3、危险废物类别;
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5、年经营规模;
6、有效期限;
7、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八、变更及注销
1、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工商登记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按照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搬迁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局提出注销申请,由省环保局组织省危废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环保局提出换证申请。省环保局自接到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环保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换证。
1)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持证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现象的;
2)持证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未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3)持证单位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4)持证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运转不正常的;
5)有效经营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6)有效经营期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工艺技术、污染控制和管理水平没有显著提高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7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自2003年我国“非典”疫情大规模爆发之后,我国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相关技术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政策和标准的颁布实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逐渐趋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且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大多到了更新维护与改造阶段,设备老化、运行不稳定等问题较多。此外,我国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还在大幅提升,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废物处置的压力,现有设施数量和布局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医疗废弃物产生量为182.43万吨,其中住院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占全部医疗废物的83%。然而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持证单位288个,核准处置规模达88.9万吨/年,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76.3万吨,仅为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的41.8%。
医疗废弃物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量的增加,表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存在很大机遇。据估算,2016年,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置市场规模达65.13亿元,且仍保持较快发展态势。随着医疗服务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行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前景可期。在此背景下,构建医疗废物处置技术与设备的供需平台,对于医疗废物处置难题的解决、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本着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构建供需平台,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目的,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7年11月3-5日在北京共同举办“2017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论坛将邀请参与国家医疗废物政策制订的权威专家对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讲解,并邀请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的国家重点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专家分享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欢迎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和技术、设备研发及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4-5日(3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论坛主要议题
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2. 中国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管理进展
3. 地方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4. 医疗废物处置经济政策、收费机制与运营模式
5. 医疗废物优化处置技术和管理模式
6.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修订分析
7.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8. 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置工艺流程与设备操作
9.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10.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
11.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12.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三、典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参观交流
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台湾润泰集团及日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总投资额1390万美元。公司位于通州区永乐店镇三垡村东,占地约40亩。公司依托母公司日友环保高效的医废处置技术,结合北京医疗废物实际特性,投资1.1亿元建设两条回转窑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年许可处置量为16425吨。
四、参加单位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企业服务
1.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2.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3.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联系人: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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