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3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为落实好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六十一条。

《办法》结合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将人民法院纳入衔接机制,发挥其司法保障功能,形成了完整的衔接工作链条。《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要研究制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

《办法》丰富、细化了国家关于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按案件性质分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三类,建立了案件移送双向多主体模式。

《办法》详细规定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临时召集的具体情形,以及环保部门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可商请提供支持和协助的具体情形,有力于推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环境案件和应急事件实施迅速、有效处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对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处理原则,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域案件查处主体不明晰的问题。

当前,“蓝天、碧水、净土”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需求,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设深入发展,有效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好全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更将成为强化环境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是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环境执法合力、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



关于征集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环保监管加强,工业危废处置的供需缺口日益扩大,产能错配、无害化产能严重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处置能力为6471万吨,实际经营规模只有1629万吨,实际处理比例仅为25%。我国危废治理技术进步不明显,商业模式不清晰,资源化之路面临着巨大挑战。

    为更好地实现危废资源的循环有效再利用,引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危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全国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平台,危废技术网现面向全行业征集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请相关技术单位认真填写技术征集表,并将技术征集表发送到chinawfjsw@163.com。经过专家委员会筛选后,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将进入全国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平台集成中心,平台将根据紧密合作的危废资源集聚区、化工园区、危废企业的产业发展需求,匹配该技术,帮助引进金融资本,进行产业化项目合作。同时,平台将根据技术项目发展需要,策划组织技术项目、产融交流对接会,推动各方合作,加快相关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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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先进技术、装备及案例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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