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谈协同处置:不宜将“投机客”和“清道夫”混为一谈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中国建材报2018.04.20第二版刊登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究竞是“清道夫”还是“投机客”?》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这样的标题看似采取了中立公正的立场,实际效果却是给许多先进大型水企业经历了十多年艰辛创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或危废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正在获得社会公众与政府认可,并有“清道夫”或“净化器”美誉的水泥工业意外一击(虽然这并非我们本意)。

因为这正中某些极力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社会舆论”的下怀,无意中给它提供了一个“口实”。混淆了“清道夫”和“投机客”两顶褒贬截然相反的“帽子”,搞乱了自告奋勇做了多年的“清道夫”和近年为逐利而企图粗制滥造协同处置危废的“投机客”之间的本质差别,以及两者的主次地位与实力。到底谁是光明正大的主流,谁是初心不正企图混水摸鱼的逆流,“文章”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容易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或会给反方可乘之机,不利于主流的顺利发展。就此谈两点个人看法与业界同仁共商讨,如有欠妥,先行致歉祁谅。

1)无论在品质方面或者在数量方面,显然“清道夫”是大方向和主流,“投机客”是小逆流,十余年的实践业已充分证明这一认识是符合事实的,毋庸置疑。问题是何以近年突然冒出这些“投机客”来?原因在于当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做出较好名声的今天,国家对水泥窑兼烧生活垃圾的补贴与水泥窑兼烧危废的市场价格极其不对称,前者仍俳佪于盈亏边缘而后者却可以牟取暴利。这是对国家现行有关技术发展与激励政策,及其审批监管能力的严重挑战,亟待政府纠正完善现行政策,采取科学严正的措施,果断地解决旷日待定的问题。

2)诚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具备诸多固有的优势。但毕竟水泥窑是以生产水泥熟料为主,处置废弃物为辅的,故曰协同处置。所以它对水泥的各种原燃料(或替代原燃料)的品质必需都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否则就不能生产出合格的水泥熟料来。必须指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有其诸多必须前提的,同时也须要付出一定代价和成本的。水泥厂不是处置废弃物的万能神器,更不是全社会的“垃圾场”,不是任何废弃物都“理应”往水泥厂扔的。应该强调,水泥工业并没有必须接收处置社会废弃物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众所共知,经济无害化的处置全社会的各种废弃物是政府的天责。这个职责政府理应全部担当起来,不能有形或无形地转嫁给任何一个行业。长久以来就有一种反方的说法认为,“你水泥窑不是”能耐“很大吗?豈能不接收我的废料,还想趁机待价而沽,牟取暴利”;“至少是挑肥拣瘦”;“甚至是诓谝美誉,名不副实?”;如此等等。“文章”第一段所述就类似这种情况。很明显,这是强买强卖的言行,未能得逞就倒一耙是毫无道理的,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对于这种行径,我们应该揭示其实质真相,而不宜也来问个“究竞”。不知诸君以为如何。内容来源:高长明

2018全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高层论坛

       本届危废论坛以“创新驱动, 产融结合, 依法推动危废产业绿色发展” 为主题, 深入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污染防治法》 、 危废无害化处置相关豁免政策对危废产业发展的利好影响; 探讨构建危废协同处置和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及政策建议; 推动全国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探索危废经营创新模式、 示范基地及园区建设路径、 产业投资方式; 提出危废产业发展新思路、新举措, 依法推进、 着力打造“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共赢、 惠及危废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助力政产学研资形成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会议亮点
       1、 深入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首个征期后, 以及在环保督查的严控下, 危废企业如何转型发展;
       2、 危废无害化处置相关豁免政策解读;
       3、 在“中国制造 2025” 背景下, 危废装备制造绿色发展路径;
       4、 项目推介: 围绕资源型城市、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区域资源特
点探讨招商引资策略, 以实现危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发展, 解决
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难等现实问题;
        5、 关键技术交流: 开展危废利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推介、 技术推广精准对接, 推动危险废物等先进适用技术与上游产废
企业精准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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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 以资本为助力, 重点解决危废产业园区协同控制、 分质转化、 产
融结合等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等;
        7、 对话环节: 探索危废经营创新模式、 示范基地及园区建设路
径、 产业投资方式等, 提出危废产业发展新思路、 新举措, 依法推进、
着力打造“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共赢、 惠及危废产业安全
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助力政产学研资形成深度融合的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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