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大汇总

发布时间:2018-04-14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危险废物收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危险废物产生节点将危险废物集中到适当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危险废物集中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应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露、防飞扬、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2) 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3) 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4) 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

(5) 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 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除应执行本标准之外,还应符合 GB 13015 的污染控制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2) 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

(3) 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

(4) 危险废物收集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5) 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

(6) 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2)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参照本标准附录 B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

(3) 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危险废物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临时包装后进行暂时贮存,但正式运输前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危险废物收集前应进行放射性检测,如具有放射性则应按《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进行收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 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 GB18597 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第 9 号)、JT617 以及 JT618 执行;危险废物铁路运输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 年]第 10号)规定执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

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 GB18597 附录 A 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 HJ421 要求设置。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 GB190 规定悬挂标志。

延伸阅读:

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1) 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 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 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监督与实施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环境安全。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及其它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地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2018年5月11-13日齐聚北京(西郊宾馆)有你来更精彩!

简介:

一、会议主题

创新驱动 产融结合 

依法推动危废产业绿色发展

二、会议时间

2018年5月11日-13日(5月11日全天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会议中心银杏大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四、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工业固废网

危废技术网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联合主办: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京津冀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硅酸盐学会工艺岩石学分会

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协会

协办单位: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

中循新科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会议亮点如下:

(1)   专业化程度高,规模600人。

(2)本次论坛同期召开三个专业化论坛,一个可议名额可同时穿插三个专业化论坛,三个论坛分别是 “201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国际)高层论坛”、 “全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高层论坛”、“2018年绿色矿业发展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高层合作技术论坛” 。

(3)   大型产废企业在环保税等相关环保政策压力下,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需求多,产废企业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人数多,技术合作需求迫切。

(4)   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专业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首个征期开征后产废企业所面临的相关税赋压力与如何利用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手段实现转型发展;

(5)   科技部领导及专家为科技创新相关单位专业化解读“十三五”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创新驱动对于工业固废、危废行业的引领作用;

(6)   资源型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以区域资源特点进行精准招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发展,实现区域转型升级,解决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难等现实问题;

(7)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先进适用技术与上游产废企业精准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解决资源综合利用科研单位和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难题。

(8)邀请关注本行业的多家资本机构和投资企业助力产废企业与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型企业实现产融结合,打造政产学研资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

会议议程如下:

联系人:

刘    夕   15201232481(同微信)  

范东梅  13501275585 

杜根杰 139116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