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环保问题决不搞“看客下菜”||接下来环保部督查啥?||请看环保部明确的各行业的问题情形,并对照检查、改进

发布时间:2017-09-1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整改环保问题无关企业大小(生态论苑)

人民日报


     ■之所以产生中央环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不实舆论,一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的具体情况不了解;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持续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目前已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各地情况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但当前也有一种舆论认为,环保督察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过大企业。这一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不符合环保督察总体事实,需要加以澄清。

  之所以产生这种“抓小放大”的不实舆论,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大企业往往位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工业集中区,即使不在工业集中区内,与普通群众也有一定距离,环保部门对大企业的监管执法行为群众往往看不见、不知道。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业,往往都在居民小区旁、在群众身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公众更容易看得到。群众往往更相信自己眼睛所看到的,相信“有图有真相”,由此可能产生误解,以为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门“欺软怕硬”“专拣软柿子捏”。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把水搅浑,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实际上,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始终坚持把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对排污大户还实行重点监管。如将污染源企业分为“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与一般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监督性监测频次、信息公开、排放标准、信用评价及联动惩戒等方面的要求,都大大严于一般企业。在如此监管之下,大企业的环境行为普遍比中小企业规范。

  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相当一部分位于工业集中区之外,离老百姓近,虽然单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扰民较多,群众反映较突出。由于环保部门力量有限,长期处于“小马拉大车”的超负荷状态,对查处或根治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惯于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战”的小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常常是有心无力。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督察中,受理的信访投诉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引起的。由于针对问题抓整改,给人的感觉便可能是环保督察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

  也有一些地方平时比较重视抓大企业,对存在诸多环境问题的中小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管理。中央环保督察来了,只好运动式地狠抓一阵,猛药去疴。这同样给人一种环保督察只抓中小企业不抓大企业的错觉。

  整改环保问题,是偿还以前粗放式管理的欠账,弥补过去没有依法监管的缺课,不能由此得出中央环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着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一刀切”的问题。但不应将这笔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头上。

  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就是应当零容忍,无论对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查处,决不搞“看客下菜”。每一个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排污、守法经营,谁都不要罔顾事实鸣冤叫屈,企图让政府“放一马”。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7]116号),督查工作安排(9 月1 日至11 月9 日)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的通知》(环环监[2017]113号),环保部拟自2017 年9 月15 日至2018 年1 月4 日,派出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环督察[2017]115号)的附件明确了强化督查或巡查问题情形如下: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环保部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高峰论坛

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EPIF2017第六届中国盐城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暨新形势下中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定于2017年9月25-27日在盐城召开。中国盐城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五届,有力地促进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

为共同推进危险废物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受主办方委托,无忧固废网将在2017盐城环博会期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高峰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行业专家相聚盐城,谱写交流、合作、互利、共赢新篇章。

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6-27日(25日报到)

地点:盐城环保产业会展交易中心

二、论坛主要内容和初步日程安排

此次论坛以“技术引领 创新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危险废物管理新思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新技术和新设备、产业发展新模式等主题,举办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交流论坛,为危险废物产业搭建技术设备交流接洽平台,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精确对接、推广应用和产业转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促进危险废物行业的发展。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高峰论坛 议程(初稿)

时间

报告题目

报告人

主持人

925

09:00-21:00

注册报到

926

开幕致辞

08:30-08:50

介绍与会嘉宾

江苏省环保厅致辞

盐城市政府致辞

彭应登研究员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主旨报告

08:50-9:20

危险废物应急管理与执法

张志敏首席专家

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

彭应登研究员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09:20-09:50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进展

待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09:50-10:10

茶歇&展览交流

第一单元危险废物管理新思路

10:10-10:40

环境税收改革框架与重点

董战峰主任助理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

彭应登研究员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10:40-11:10

我国危险废物名录与特性鉴别体系

杨玉飞副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体废物研究所

11:10-11:40

典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分析

陈国强主任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环境业务部

11:40-12:10

待定

特邀企业专家

12:00-13:30

午餐&展览交流

第二单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新技术

13:30-14:00

废酸资源化技术

刘福强教授

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辛宝平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

14:00-14:30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

特邀专家

14:30-15:00

待定

特邀企业专家

15:00-15:30

茶歇&展览交流

15:30-16:00

基于生物技术的涉重无机危废全资源化利用潜力、实践和问题

辛宝平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

16:00-16:30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刘玉强副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6:30-17:00

待定

特邀企业专家

927

第三单元产业发展新模式

08:30-09:00

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管理思路

彭应登研究员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

刘雪技术总监

无忧固废网

09:00-09:30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运营经验介绍

魏国副总经理

金隅冀东水泥环保产业中心

09:30-10:00

待定

特邀企业专家

10:00-10:30

茶歇&展览交流

10:30-11:00

废线路板中有价金属回收

董庆银副主任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11:00-11:30

危险废物行业发展趋势

刘雪技术总监

无忧固废网

11:30-11:55

待定

特邀企业专家

11:55-12:00

会议总结


12:10-13:00

午餐&展览交流

三、参加单位

1.从事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公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3.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公司、投资公司。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创环国际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五、企业服务

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的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98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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