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提起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被告被判赔2400万元环境修复费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由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428.29万元。

      原告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4日申请参加诉讼。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德司达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德司达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其行政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王军、废水公用工程主管黄进军明知王占荣经营的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多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以每吨580元的价格交给王占荣处置。王占荣也明知丁卫东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以每吨150元的价格交给丁卫东处置,先后将2828.02吨废硫酸在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倾倒,至查获,共排放了2698.1吨废硫酸,还有129.92吨未排放完。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对未排放的129.92吨废硫酸进行采样监测,结果PH值为1.19。

      2016年7月13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德司达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0万,涉案的其他被告人王军、黄进军等均被判处刑罚。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刑事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是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德司达公司作为化工企业,生产化工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在无法回收利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然而,德司达公司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其产生的废硫酸,而是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交由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企业处置。德司达公司的这种处置行为实质上是主动放弃监督义务而对危险废物放任不管。

      也就是说,主观上,德司达公司具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故意。客观上,由于德司达公司对废硫酸处置放任不管,致使2698.1吨废硫酸被排放到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损害后果。因此,德司达公司的低价处置行为以及对危险废物放弃监督的不作为与该危险废物被非法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德司达公司应该为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解读。
 

3.关于被告德司达公司2000万元罚金是否包含环境修复费用?
      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被告单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刑罚。虽然,被告德司达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承担了罚金2000万元的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原告请求的是被告德司达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实现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罚金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被告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承担了罚金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德司达公司在刑事判决中承担的2000万元罚金,并不包含本案原告向其主张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范围内。


     1.关于每吨废硫酸的处置费用2000元是否适当?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当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如果无法得到实际修复工程费用时,推荐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本案中,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证人姚来祥证言证明,通常情况下,浓度为50%的废硫酸市场处置价在每吨2500元以上。江苏科技咨询中心《评估报告》中的专家组认为,取2000元/吨作为涉案废硫酸的单位虚拟治理成本适当。专家辅助人吕锡武教授认为,“两年前本案废硫酸的直接处置费用大约每吨2000元,评估报告认定每吨废硫酸处置费用2000元合理。”虽然,德司达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废硫酸处理成本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其公司产生的废硫酸每吨处理成本为1261.27元,但是该情况说明仅仅是德司达公司的单方陈述,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2.关于本案受污染区域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取4.5倍是否偏低?
      本案中,由于涉案废硫酸倾倒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该非法排放点河段属Ⅲ类水体,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4.5至6倍。且被告德司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硫酸被丁卫东等人长期、多处多点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起相邻区域的水质严重污染,造成多处水厂停产停水,对沿河单位和居民的安全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专家辅助人意见认为,本案污染的是Ⅲ类水体和饮用水通道,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应该在4.5倍至6倍之间,可以适当高一点,建议取5至6倍更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庭审中,法庭征询了两原告是否变更诉   。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高峰论坛

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EPIF2017第六届中国盐城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暨新形势下中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定于2017年9月25-27日在盐城召开。中国盐城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五届,有力地促进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

为共同推进危险废物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受主办方委托,无忧固废网将在2017盐城环博会期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高峰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行业专家相聚盐城,谱写交流、合作、互利、共赢新篇章。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论坛主要内容

此次论坛以“技术引领 创新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危险废物管理新思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新技术和新设备、产业发展新模式等主题,聚焦飞灰、菌丝渣、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盐等产量大、难处理的危险废物,针对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安全填埋、熔融和等离子体等具体技术和工程案例,举办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交流论坛,促进各方沟通和合作。

论坛期间还将针对飞灰、菌丝渣、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盐等举办3-4个专题沙龙,集中讨论各类危险废物在处置和资源化过程中的难题,展示和推介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并组织专家学者、环保产业领军企业与工业园区、环保治理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洽谈,提供成熟有效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通过论坛研讨和专题沙龙,为危险废物产业搭建技术设备交流接洽平台,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精确对接、推广应用和产业转化,提高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促进危险废物行业的发展。

模块一 危险废物管理新思路

1.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

2.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

3.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进展;

4.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5.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模块二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新技术和新设备

1. 危险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及填埋预处理技术;

 2. 危险废物的焚烧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 危险废物等离子体熔融技术;

4. 污泥和高浓度有机废水流化床焚烧技术;

5. 废酸、碱资源化回收技术;

6.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技术;

7. 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有价金属回收利用;

9. 废电路板及含重金属污泥(渣)微生物法金属回收技术;

10.   含油污泥(土)无害化处理技术;

11.   冶炼废渣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

12.   危险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模块三 危险废物产业发展新模式

1. 危险废物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思路;

3.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资模式介绍;

4.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与运营案例;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运营经验介绍;

6.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风险规避;

模块四 专题沙龙

时间:9月26日19:00-21:00

专题1.飞灰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

专题2.菌丝渣资源化技术与产业发展

专题3.含重金属污泥处置技术与产业发展

专题4.废酸废盐处置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6-27日(25日报到)

地点:盐城环保产业会展交易中心

三、参加单位

1.从事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公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3.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公司、投资公司。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

五、企业服务

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的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一个技术或设备只选择一家),详情咨询会务组。

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380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

: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8折优惠,并有1个免费参会名额。

联系人:靳燕云

电  话:17710648515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网  址:www.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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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的意见,两原告当庭表示不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