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违规运输危化品 被判拘役3个月罚5万

发布时间:2017-07-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2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重庆首例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在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该案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小伙违法装载危化品

△车厢内装载的危化品

今年年初,媒体报道了一位孝顺的外孙想到外婆春节期间无人照顾,打算把她接进城,让外婆坐他的厢式货车。

在南岸区开迎路G50S收费站,民警与执法人员却发现这辆货车车箱内的20只蓝色塑料桶有所异常,原以为是运载潲水的车辆,但见塑料桶体积较小,车厢内无明显油迹,且货车车厢密封,与运载潲水的车辆有明显不同,遂立即查看运载清单,车厢内装载的1.4吨属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磷酸被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

法院裁决小伙受重罚

据了解,24岁的朱某驾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渝A78XXX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危化品共计1.4吨,立案侦查后,该案移交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侦办。

鉴于此案在全市尚属首例,今年3月份,市交巡警总队与南岸支队成立了专案组,积极探索,多方查阅全国其他省市同类案例,仔细研究其立案的依据和标准,逐步完善补充证据材料,全面收集了嫌疑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生产厂发货记录、危化品测试报告、行车路线、G50S高速收费站车流量统计、驾驶人及车辆运输资质等证据,形成严密证据链条。

3月,此案由南岸区公安分局向南岸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份,该案由南岸区检察院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份,南岸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该案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因违规运输危化品,以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罚的案件,极大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危化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总队相关责任人表示,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应取得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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