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开工,被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根据新环评法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中央环保督察: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自治州拟对相关责任企业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5月1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局了解到,针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5月1日已对负责施工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项目,并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4月27日20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份信访件,要求依法查处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连夜将信访件交办给吉首市政府。


  当晚11时许,州环保局和吉首市环保局联合对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现场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连日来,市环保局在每天22时前,安排执法人员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首市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调查发现,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负责的吉首市光明棚户区(洪涝区)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按总投资额1%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通讯员 王琛


  油烟慢慢散去

  “这几天市区两级整治的力度非常大,油烟味没以前那么浓了。”5月1日,郴州市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附近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么抓下去相信东风路的油烟及噪音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4月26日,郴州市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转办件,群众反映,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饮食街所有餐饮店油烟直排,夜市噪声扰民。


  郴州迅速行动,组织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东风路区域共有餐饮店28家,经营时间在中、晚餐及宵夜,其中2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果差,8家未安装的油烟直排;还存在宵夜喧哗噪声扰民现象。


  “查实相关情况后,区里马上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改。”北湖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相关经营业主从技术层面根治油烟问题,并加强对餐饮店油烟排放的监测。


  4月29日晚,郴州市市长刘志仁突击检查东风路餐饮店油烟直排和夜市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他随机选择餐饮店,直奔各店厨房,要求店主打开油烟机,仔细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及净化效果,并现场查看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


  记者在东风路几家餐饮店的厨房发现,有的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的油烟净化设施擦洗的干净整洁。餐饮店店主们都说,再不安装截油机、不对油烟机进行清洗,将被停业整顿。


  截至目前,东风路区域28家餐饮店已全部签订安装油烟净化和截油机设施、清洗维护协议。同时,北湖区安排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加强对东风路夜市的管理及巡查,引导夜市经营户文明经营。


  湖南日报记者 李秉钧


  立即出击


  4月30日19时,夜幕降临。这时,怀化市环保部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第6组的交办单,中方县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扬尘大,路面尘土多,环境污染严重。


  “立即出击!”怀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曾令和一声令下,市、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出动,20时47分,到达位于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的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分成3个小组进行突击检查和现场监测。


  记者跟随检查一组乘车来到2号窑炉旁,发现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调转车头,直奔该公司1号窑炉。20时52分,在1号窑炉,生产水泥的机械发出轰隆隆的声响,透过低矮的路灯能看到窑炉在冒烟。3名执法人员从车后备厢取下监测设备,爬到几十米高的窑尾处,现场对窑炉所排出的废气进行监测。中方县环保监测站副站长陈欣介绍,这里主要是测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连续监测6次。烟气实测后仪器会自动保存数据,烟尘用滤筒收集后,要拿到实验室称重分析,明天才能出结果。实测结果出来后,还要与该水泥公司同时段的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对比。


  与此同时,另外两个检查小组先后来到该公司的搅拌站、发运大门、粉磨车间、成品装卸车间、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石输送系统等产污节点进行仔细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发运大门处扬尘较大,运输车辆没有封闭,有超载现象;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没有粉尘收集系统……


  “马上制定整改方案,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加强公司厂区现场管理,采取抑制扬尘措施;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完善环保收尘设施……”23时10分,在台泥水泥有限公司会议室,中方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文辉将当晚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该公司负责人,对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若窑尾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依法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湖南日报记者肖军 赵志高


  零陵区对非法采洗矿点“两断三清一恢复”

  4月27日,永州市零陵区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零陵区珠山镇部分村存在非法采矿和非法烧砖的现象,且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到河流,影响了周边农田”问题的函。该区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整改,两天时间就取得了效果。


  4月27日晚,区委书记唐烨接到交办函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整改督办会,环保部门迅速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28日上午9时许,由区领导带队,组织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人员深入珠山镇辖区,对交办的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和打击,对非法采洗矿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恢复原状原貌)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对红砖厂采取剪断高压线强制断电、断水等措施。


  4月29日,该区再次组织两个整治小组,分别对珠山镇龙禾田、敏塘等村进行集中整治。与此同时,零陵区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进行作风跟踪督查,对整改中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实行顶格处罚。截至29日下午5时,整治工作组切断非法违规机组线路3000余米,捣毁非法违规洗矿机组及月台21处,拆除3台非法洗矿机组,关停红砖厂5家。


  湖南日报记者 邹仪 通讯员 杨万里 陈斌 蒋素琴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自治州拟对相关责任企业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5月1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局了解到,针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5月1日已对负责施工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项目,并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4月27日20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份信访件,要求依法查处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连夜将信访件交办给吉首市政府。


  当晚11时许,州环保局和吉首市环保局联合对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现场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连日来,市环保局在每天22时前,安排执法人员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首市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调查发现,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负责的吉首市光明棚户区(洪涝区)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按总投资额1%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通讯员 王琛


  油烟慢慢散去

  “这几天市区两级整治的力度非常大,油烟味没以前那么浓了。”5月1日,郴州市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附近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么抓下去相信东风路的油烟及噪音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4月26日,郴州市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转办件,群众反映,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饮食街所有餐饮店油烟直排,夜市噪声扰民。


  郴州迅速行动,组织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东风路区域共有餐饮店28家,经营时间在中、晚餐及宵夜,其中2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果差,8家未安装的油烟直排;还存在宵夜喧哗噪声扰民现象。


  “查实相关情况后,区里马上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改。”北湖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相关经营业主从技术层面根治油烟问题,并加强对餐饮店油烟排放的监测。


  4月29日晚,郴州市市长刘志仁突击检查东风路餐饮店油烟直排和夜市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他随机选择餐饮店,直奔各店厨房,要求店主打开油烟机,仔细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及净化效果,并现场查看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


  记者在东风路几家餐饮店的厨房发现,有的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的油烟净化设施擦洗的干净整洁。餐饮店店主们都说,再不安装截油机、不对油烟机进行清洗,将被停业整顿。


  截至目前,东风路区域28家餐饮店已全部签订安装油烟净化和截油机设施、清洗维护协议。同时,北湖区安排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加强对东风路夜市的管理及巡查,引导夜市经营户文明经营。


  湖南日报记者 李秉钧


  立即出击


  4月30日19时,夜幕降临。这时,怀化市环保部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第6组的交办单,中方县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扬尘大,路面尘土多,环境污染严重。


  “立即出击!”怀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曾令和一声令下,市、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出动,20时47分,到达位于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的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分成3个小组进行突击检查和现场监测。


  记者跟随检查一组乘车来到2号窑炉旁,发现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调转车头,直奔该公司1号窑炉。20时52分,在1号窑炉,生产水泥的机械发出轰隆隆的声响,透过低矮的路灯能看到窑炉在冒烟。3名执法人员从车后备厢取下监测设备,爬到几十米高的窑尾处,现场对窑炉所排出的废气进行监测。中方县环保监测站副站长陈欣介绍,这里主要是测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连续监测6次。烟气实测后仪器会自动保存数据,烟尘用滤筒收集后,要拿到实验室称重分析,明天才能出结果。实测结果出来后,还要与该水泥公司同时段的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对比。


  与此同时,另外两个检查小组先后来到该公司的搅拌站、发运大门、粉磨车间、成品装卸车间、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石输送系统等产污节点进行仔细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发运大门处扬尘较大,运输车辆没有封闭,有超载现象;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没有粉尘收集系统……


  “马上制定整改方案,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加强公司厂区现场管理,采取抑制扬尘措施;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完善环保收尘设施……”23时10分,在台泥水泥有限公司会议室,中方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文辉将当晚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该公司负责人,对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若窑尾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依法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湖南日报记者肖军 赵志高


  零陵区对非法采洗矿点“两断三清一恢复”

  4月27日,永州市零陵区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零陵区珠山镇部分村存在非法采矿和非法烧砖的现象,且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到河流,影响了周边农田”问题的函。该区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整改,两天时间就取得了效果。


  4月27日晚,区委书记唐烨接到交办函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整改督办会,环保部门迅速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28日上午9时许,由区领导带队,组织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人员深入珠山镇辖区,对交办的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和打击,对非法采洗矿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恢复原状原貌)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对红砖厂采取剪断高压线强制断电、断水等措施。


  4月29日,该区再次组织两个整治小组,分别对珠山镇龙禾田、敏塘等村进行集中整治。与此同时,零陵区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进行作风跟踪督查,对整改中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实行顶格处罚。截至29日下午5时,整治工作组切断非法违规机组线路3000余米,捣毁非法违规洗矿机组及月台21处,拆除3台非法洗矿机组,关停红砖厂5家。


  湖南日报记者 邹仪 通讯员 杨万里 陈斌 蒋素琴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调查噪声污染 挖出更大问题

  自治州拟对相关责任企业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5月1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局了解到,针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5月1日已对负责施工的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项目,并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4月27日20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二份信访件,要求依法查处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噪声污染的环境问题。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连夜将信访件交办给吉首市政府。


  当晚11时许,州环保局和吉首市环保局联合对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现场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连日来,市环保局在每天22时前,安排执法人员对吉首光明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首市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调查发现,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负责的吉首市光明棚户区(洪涝区)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按总投资额1%拟处以罚款400万元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通讯员 王琛


  油烟慢慢散去

  “这几天市区两级整治的力度非常大,油烟味没以前那么浓了。”5月1日,郴州市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附近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么抓下去相信东风路的油烟及噪音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4月26日,郴州市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转办件,群众反映,北湖区东风社区东风路饮食街所有餐饮店油烟直排,夜市噪声扰民。


  郴州迅速行动,组织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东风路区域共有餐饮店28家,经营时间在中、晚餐及宵夜,其中2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果差,8家未安装的油烟直排;还存在宵夜喧哗噪声扰民现象。


  “查实相关情况后,区里马上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改。”北湖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相关经营业主从技术层面根治油烟问题,并加强对餐饮店油烟排放的监测。


  4月29日晚,郴州市市长刘志仁突击检查东风路餐饮店油烟直排和夜市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他随机选择餐饮店,直奔各店厨房,要求店主打开油烟机,仔细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及净化效果,并现场查看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


  记者在东风路几家餐饮店的厨房发现,有的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的油烟净化设施擦洗的干净整洁。餐饮店店主们都说,再不安装截油机、不对油烟机进行清洗,将被停业整顿。


  截至目前,东风路区域28家餐饮店已全部签订安装油烟净化和截油机设施、清洗维护协议。同时,北湖区安排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加强对东风路夜市的管理及巡查,引导夜市经营户文明经营。


  湖南日报记者 李秉钧


  立即出击


  4月30日19时,夜幕降临。这时,怀化市环保部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第6组的交办单,中方县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扬尘大,路面尘土多,环境污染严重。


  “立即出击!”怀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曾令和一声令下,市、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出动,20时47分,到达位于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的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分成3个小组进行突击检查和现场监测。


  记者跟随检查一组乘车来到2号窑炉旁,发现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调转车头,直奔该公司1号窑炉。20时52分,在1号窑炉,生产水泥的机械发出轰隆隆的声响,透过低矮的路灯能看到窑炉在冒烟。3名执法人员从车后备厢取下监测设备,爬到几十米高的窑尾处,现场对窑炉所排出的废气进行监测。中方县环保监测站副站长陈欣介绍,这里主要是测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连续监测6次。烟气实测后仪器会自动保存数据,烟尘用滤筒收集后,要拿到实验室称重分析,明天才能出结果。实测结果出来后,还要与该水泥公司同时段的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对比。


  与此同时,另外两个检查小组先后来到该公司的搅拌站、发运大门、粉磨车间、成品装卸车间、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石输送系统等产污节点进行仔细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发运大门处扬尘较大,运输车辆没有封闭,有超载现象;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没有粉尘收集系统……


  “马上制定整改方案,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加强公司厂区现场管理,采取抑制扬尘措施;粉磨车间和成品装卸车间完善环保收尘设施……”23时10分,在台泥水泥有限公司会议室,中方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文辉将当晚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该公司负责人,对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若窑尾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将依法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湖南日报记者肖军 赵志高


  零陵区对非法采洗矿点“两断三清一恢复”

  4月27日,永州市零陵区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零陵区珠山镇部分村存在非法采矿和非法烧砖的现象,且洗矿废水未经处理排到河流,影响了周边农田”问题的函。该区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整改,两天时间就取得了效果。


  4月27日晚,区委书记唐烨接到交办函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整改督办会,环保部门迅速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28日上午9时许,由区领导带队,组织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人员深入珠山镇辖区,对交办的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和打击,对非法采洗矿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恢复原状原貌)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对红砖厂采取剪断高压线强制断电、断水等措施。


  4月29日,该区再次组织两个整治小组,分别对珠山镇龙禾田、敏塘等村进行集中整治。与此同时,零陵区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进行作风跟踪督查,对整改中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实行顶格处罚。截至29日下午5时,整治工作组切断非法违规机组线路3000余米,捣毁非法违规洗矿机组及月台21处,拆除3台非法洗矿机组,关停红砖厂5家。


  湖南日报记者 邹仪 通讯员 杨万里 陈斌 蒋素琴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那么,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查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无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 废气排放口

  •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首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研讨会通知

为提高危废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交流危废处置利用选择最佳可行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构建供需平台,共同促进我国危废的无害化处置利用目的,我单位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江苏省南京市6月2-4日共同举办“首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研讨会”。请各危废产生、处置利用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A类(参会费用):25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企业演讲):9800元,演讲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详情请与会务组联系,协调安排。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参展单位可免费2位参会名额,本次会议还提供会刊彩页、赞助等服务,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中培国华(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废物研究所,上海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日-4日(2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会议规模:500人(报满为止)

联系人:靳艳云17710648515

760247380(微信号)

办公室:010--8862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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