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被环保局处罚!到底是咋回事?

发布时间:2019-03-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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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江县林业局)

事件回顾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在对通江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通江县国有林场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调查中发现,此项目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9月在通江县陈河森林经营所、通江县鹿鸣山国有林场、国有通江县南教城林场及通江县空山国有林场开工建设林场道路,并于2017年7月全部建设投入使用。

2019年1月31日,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向通江县林业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在期限内,通江县林业局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2019年2月26日,通江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通江县林业局处罚款三万元,并责令通江县林业局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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