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房山区高企协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8年9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采编:房山区高企协
北京市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山高企协)是在房山区科委指导下,于2018年4月经房山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房山高企协作为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房山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关村南部创新城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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