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干部犯错,可以免责!浙江之后,又一省份加入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环保在线
一个有态度的公众号
ID:hbzhan1
最近几年,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环保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不过也出现了有环保问题就“问责环保”的情况,这就导致不少环保干部担心被问责,而畏手畏脚,不敢大刀阔斧地推动环保工作。
摄影:老崔
2018年5月份,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不过,专门针对环保干部的容错免责机制并不多,浙江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今年年初,浙江省发布全国第一份针对环保干部容错免责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12中免责情形。
根据浙江省的容错免责文件,容错免责的情况包括:地方环保干部根据上级指示,大胆探索,但出现了失误的;在环保工作推进过程中,自我施压,提高标准,以及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既定任务的……
浙江还强调,如果引发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件,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借环保名义搞政绩工程,劳民伤财的种种行为,都不能以容错免责为理由减免处罚。
有了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履职尽责的情形和10种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情形。
依据山东发布的《办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的情况分为10种,即: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2)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3)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4)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核,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5)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6)在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7)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8)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9)在落实国家或者省决策部署中,因尚未规定具体工作方法,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或者出于公心、担当尽职,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10)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规定精神,应纳入容错情形的。
从浙江到山东,两省在环保干部容错免责意见中,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主动担当等都成为了判断容错的关键词,这对于调动环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未来一段时期内,生态环保的效率和监管十分重要,要彻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环保干部职工而言,任务艰巨。环保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设,很有必要。
当然,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明知故犯或屡次犯错,专家建议,应该做到公开透明,预防因为容错免责机制而降低了环保工作效率。
如果环保干部犯了错,可以根据条件容错免责,你怎么看?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