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火热,众议征求意见稿如何打补丁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一份用于垃圾焚烧厂环境监管的政策文件,4月19日就要结束征求意见了。这份文件提高了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力度,但在环保、法律专家看来,这份文件性质不明、不专业、与现有标准冲突,焚烧厂有多个空子可钻,但并未引起公众注意。
一份用于垃圾焚烧厂环境监管的文件,4月19日就要结束征求意见。在环保、法律专家看来,这份文件性质不够明确、部分条款与现有标准冲突,并存在部分描述不够专业等问题,让焚烧厂有多个空子可钻,但并未引起公众注意。
这份文件就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下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而制定,让垃圾焚烧行业成为国内第一个自动监测数据能作为环境违法行为判定证据的行业。
NGO芜湖生态中心垃圾焚烧项目总监张静宁表示:“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要求越来越严,也是逐步递升的。”
2017年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也就是“装、树、联”。在此基础上,2018年开展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限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判定为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的,将减少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征求意见稿本身及上述惩戒措施,受到了行业和NGO的赞扬,但同时文件也还存在不少需要打补丁的地方。
近日,参与多部环境法律法规立法和修法的NGO自然之友,组织了一场研讨会。21世纪经济报道综合环保专家、法律专家意见发现,这份征求意见稿性质不够明确、部分条款与现有标准冲突、部分描述不够专业等问题,个别条款站在垃圾焚烧企业而非公众立场等等。
性质需更明确
对征求意见稿的第一个疑惑就是,这份文件属于什么性质?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乐家林:这个规定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呢?它是属于政令吗?它属于标准吗?它属于法规吗?它到底是属于什么呢?
文件编号定义文件性质,在征求意见稿中没看到文件编号,不知道它是什么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宋国君:征求意见稿从写法上像一个部门规章,但若是按部门规章来衡量,在技术、管理上不够专业。
乐家林:征求意见稿主要对象是污染排放企业,但对于污染监控人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没有描述污染监督测量单位的责任。
文件不适用于“建成也投运了但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的垃圾焚烧厂。那么那些由谁来规范呢?没有交代。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投诉部副部长戴仁辉:第三条说了应当安装,既然应当安装没必要适用安装,我觉得第二条应该删掉,以免有人钻空子。
与现有标准有冲突
宋国君:为什么只规定常规空气污染物?还有汞和铬,实际上二噁英也可以连续监测。
环评专家周秀琴:第四条包含5种污染物,但没有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规定。
条款中的日均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污染国标概念是割裂的。国标中给的是1小时均值和24小时均值。
日均值是一天至少20个1小时均值,20个数据取算术平均,而24小时数据是指24个连续数据计算。
如果一个垃圾焚烧厂,10个小时超标,14个小时不超标,算下来日均值不超标,但超标的10个小时如何判定?这就有矛盾了。
部分表述过于笼统
乐家林: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这个描述过于笼统泛泛和不准确。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所描述的情况不是焚烧工艺的问题,而是指焚烧工况。
戴仁辉:违法行为不仅限于排放超标,还有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数据缺失等等,建议改为发现了违法行为属实就可以当场责令改正,这就扩大了执法人员权力。
证据分为必要证据和可收集证据,但必要证据有时候形成不了处罚依据,而可收集证据也是必要收集的,建议改为现场调查材料应当收集证据,只要有就要把证据固定下来,对进一步处罚证据更充分,以免发生篡改证据或者隐瞒证据的情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海军:必要证据中当事人身份证明这一条不明确。当事人有几种情形,一是垃圾焚烧厂作为法律主体,一种是运维单位。运维单位还要对是第三方运维单位,还是垃圾焚烧厂自己的,做一个界定。具体的法律主体里面的职工不是当事人概念,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戴仁辉:《大气法》的这几项,只是认定行为,并不是处罚,怎么根据这个行为进行处罚?
戴仁辉:从重处罚有停业和关闭,后面又说停产整治,这是不太重的处罚,二者就矛盾了,实际中到底是停业关闭还是停产整治?
乐家林:这个地方看上去定义了两件事情,事实上想描述的是一件事情,也就是说垃圾焚烧厂篡改、伪造或者是干扰自动检测设施的这种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一种行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这个在描述的准确性和理解性上有一定的问题。
乐家林:烘炉和启炉是两个概念,停炉降温和停炉是一个意思,停运是事故和故障的后果。通常情况下来说,不应该再把中间的过程、形成的成果和最终结果性的东西混淆。
凡是属于和必须计算进去,并且所有特殊情况都应该有一些限制的性质,总时数和分割时数应该吻合。
(编辑:周上祺)
主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支持单位:
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唐山坤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危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承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土壤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危废技术网
北京神州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各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环监局、环境监测站、环保督查中心及环境监察机构的代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及相关产业研究、咨询等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课程设置主要内容
1.《“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研究及相关产业投资机会与商业模式探讨;
2. 2019年生态环境督察形势;
3.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
4.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5.“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指南;
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及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8.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9.重点污染行业的危险废物与处置及其主要处置技术介绍;
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与标准;
11.国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12.危险废物合规管理和处理要点;
13.危险废物资源化风险控制;
1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管理要点与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1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单位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
16.企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台账、管理计划备案流程及标准;
17.物联网在固废危险管理中的应用;
18.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第三方社会服务“危险废物环境管家”与制度创新;
19.医疗废物分类与管理政策解读;
20.我国医疗废物优化处置技术及管理模式;
21.医疗废物处置经济政策、收费机制与运营模式;
22.央视“3.15”晚会曝光医疗废物案件对今年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影响与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点;
23.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评价及产业促进
2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监管要点;
25.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配伍原理和方法;
26.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预处理与焚烧配合技术要点;
(一)培训收取培训费3200元/人(包括培训场租、教学、餐费、设备 租用、讲课讲义、证书工本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学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与5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盖章)传至邮箱liuxi@chinawfjsw.com,并将培训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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