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环保督察结束,罚款近25亿!新一轮的生态环境大督查来了!你准备好了吗!废气、废水、危废该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28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8月23-25日
地址:浙江杭州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9月20-22日
地址:江苏 南京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 微信:760247380
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结束,罚款近25亿!
生态环境部15日消息,随着第二批“回头看”反馈工作结束,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新一轮的生态环境大督查来了!
近期,生态环境部根据《统筹规范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对2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主要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废行动”、打击“洋垃圾”进口、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信访线索等专项检查行动。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废气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四废水处理设施
1、污水设施检查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2、污水排放口检查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水质检查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4、实行雨污分流
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
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密闭管道送入相关废水处理设施;
冷却水通过密闭管道循环使用;
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5、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
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
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
6、排放口设置
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
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
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固废、危废管理
1、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检查危险废物是否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是否进行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2、固体废物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3、危废管理
危废暂存间应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安装冷光灯,地面硬化,干净整洁。
门外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并挂有危险品标识牌。
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及固废台账。
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4、危废运输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采用联单管理办法,通常简称为“五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本)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规定的标志;车辆车厢、底板等硬件设施应具有密封性同时又便于清洗;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和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污迹。
未经核准不得跨省转移贮存、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5、危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应避免建在溶洞内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路防护区域以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 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的堆放
基础必须防渗, 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 (渗透系数≤10-7cm/s) , 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衬里材料要与堆放危废物相容。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 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废物堆里。
危废物堆内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
危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
从事危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危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标准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危废物产生者和危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应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 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废物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存3年。
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 GB8978 标准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六、厂区、车间环境管理
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车间内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废油桶必须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
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零散存放,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
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车间内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七、环保检查现场注意要点
1、企业不能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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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被制成儿童玩具,再次把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和处置问题推到了大众视野。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并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畴,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形势下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8月23-25日在杭州共同举办“2019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9年8月23-25日(8月2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1.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
2.医用废塑料无害化标准编制说明
3.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思路
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工作进展
6.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7.医疗废物无害化技术验证(ETV)评估体系建设
8.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9.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
10.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
1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
1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13.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
14.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15.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针对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1.精准对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同微信)
010-8045663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注: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谢谢。
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9月20-22日在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9年9月20-22日(9月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模块一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 (展 位 服 务 ) :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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