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复函: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发布时间:2019-07-2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8月23-25日
地址:浙江杭州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9月20-22日
地址:江苏 南京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 微信:760247380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
有网友提出疑问:
1、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到底属不属于危险废物?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的,我很困惑!
2、喷涂的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这个在新名录里找不到对应?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1]87号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你办《关于对相关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津政法制〔20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情形。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疑问: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医废处置公司齐聚杭州,一年一度医废论坛千万别错过!
这些类是危废:
编号 废物类别 编号 废物类别
HW01 医疗废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HW15 爆炸性废物
HW04 农药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HW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20 含铍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21 含铬废物
HW10 含多氯联苯废物 HW22 含铜废物
HW11 精(蒸) 馏残渣 HW23 含锌废物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24 含砷废物
HW25 含硒废物 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HW39 含酚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HW40 含醚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HW41 废卤化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29 含汞废物 HW42 废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30 含铊废物 HW43 删除(原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HW31 含铅废物 HW44 删除(原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HW32 无机氟化物废物 HW45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 HW46 含镍废物
HW34 废酸 HW47 含钡废物
HW35 废碱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36 石棉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50 废催化剂
联合发布单位有什么变化?意味着什么?
2008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联合公安部发布,主要是为了明确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据名录认定危险废物的权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
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名录》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是应该以行业来源优先,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应该采取以废物产生源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名录》修订后,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在新《名录》颁布实施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批复均需要按照新《名录》实行
但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和已经获得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仍然执行原有《名录》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名录》颁布后则应该执行新《名录》
《名录》中列出了很多种液态废物如母液、废液等,进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母液、废液,是应按照废水管理还是液态废物?
列入《名录》的废母液、废液属于液态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
这些液态废物一般无法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进入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基液态废物需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其达到入场标准的污水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可以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使其达标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废水不属于固体废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是否可以直接对照名录进行判断?
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应当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属于固体废物的再依据《名录》或鉴别标准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中900-042-49类废物描述为“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表明这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废物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0项,此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环节可豁免,即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后,转移过程和处置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名录中900-041-49类废物描述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何确定某种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特性(标注为“T”)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是否标有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附录A-附录E
化学品的MSDS
装齿轮油和液压油的空桶算不算危废?如果用来装柴油、洗几次后里面就很干净了,还算危废吗?油漆桶算危废?
洗干净没有标准
“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用于原始用途不是固废,否则属于900-041-49
工业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是不是危废?新名录中很多类别的污泥都写了“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40 CFR 261.7规定空容器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
压缩气体类的危险废物容器:如果其容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相同,可以认为是空容器
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采用合适清洗3次或其他同等效果的处理方法去除急性毒性物质后;或者容器采用内衬避免外壳与化学品接触,在除去内衬后可作为空容器
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移除废物后,容器或内衬底部残余小于2.5cm;同时,容积低于110加仑(1加仑=3.8升)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3%;超过110加仑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0.3%
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油抹布” ,这里指的含油抹布是指含那些油类的抹布,是所有的吗?
指所有矿物油,不包括有机溶剂
一些废物在2008版《名录》中,但不在新名录中,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是危废鉴别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的废物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依据特性鉴别的结果明确是否属于危废排除清单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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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被制成儿童玩具,再次把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和处置问题推到了大众视野。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并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畴,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形势下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8月23-25日在杭州共同举办“2019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9年8月23-25日(8月2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1.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
2.医用废塑料无害化标准编制说明
3.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思路
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工作进展
6.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7.医疗废物无害化技术验证(ETV)评估体系建设
8.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9.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
10.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
1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
1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13.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
14.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15.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针对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1.精准对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同微信)
010-8045663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注: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谢谢。
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9月20-22日在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9年9月20-22日(9月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模块一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 (展 位 服 务 ) :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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