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00万,10月1日实施,山西治水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环保在线



“山西水资源缺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介绍道。基于此,《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发布,并计划将于2019年10月1开始实施。



据了解,《条例》在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的基础上,以国家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制定了八章五十九条,其中包括:工业水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这是山西省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又一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被号称是山西“最严”水污染防治条例。


具体严在哪些方面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条例》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叶晋明处长表示,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流域、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所以针对主要污染物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条例》规定,对违法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集中设施排放的废水未达标准的,最高将处罚100万元;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违规建筑的,最高将处罚50万元。如下所示:


《条例》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对重点河流沿岸的产业布局作出强制性要求,禁止新建焦化、化工等高风险项目。


“优化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空间布局、为新兴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是保护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方式”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绍说。


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在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中分别设置了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两个小节,针对不同水污染特点,制定了更明确的目标,要求统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和污水水质监测设施等。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山西省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此外,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将开启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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