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现触目惊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8个督察组对6省(市)以及两家央企的督察已近尾声。8月9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公开曝光两起典型案件。


督察组指出,2017年8月第一轮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5次交办海南澄迈红树湾项目违法填海造地、侵占海岸线、破坏红树林以及生活污水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今年7月第二轮督察发现,澄迈县整改敷衍应对、弄虚作假,上报的公开查处情况严重失实。
8月9日,督察组还同时曝光了甘肃酒泉4家化工企业利用渗坑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督察组说,4家企业的违法超标情况触目惊心。

当地整改弄虚作假


据督察组介绍,2019年7月第二轮督察进驻海南以来,不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海南澄迈县沿海区域围海造地、毁坏红树林问题。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对澄迈县开展了下沉督察。督察发现,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不仅没有按照第一轮督察要求进行整改,反而顶风而上。

督察组发现,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在开发红树湾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不断蚕食侵占海洋保护区,2016年以来该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至今未恢复原状。红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5次破坏红树林,累计毁坏红树林约4700株。

此外,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居然在第一轮督察结束后,肆无忌惮填埋红树林,至2019年2月,这一项目填海面积5.33公顷,致使周边残存的红树林生长环境也受到严重影响。经现场核实,已有1960株红树林枯死。同时,督察还查出,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占用大片自然岸线,用于建设高层住宅。其中,第一轮督察之后,持续违法填海造地约122亩。

督察组指出,2015年5月底以来,红树湾项目涉及的15个区块住宅和高尔夫球场等建设内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但当地有关部门未予制止。


对违法企业态度暧昧


第二轮督察进入甘肃后,督察组下沉时发现,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4家化工企业非法投入生产,利用渗坑排放。

督察组指出,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同时,监测结果显示4家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这四种污染物,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

对于4家企业如此疯狂地违法排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据督察组透露,原金塔县环保局对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均作出76万元的罚款,之前还对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1.98万元的罚款,但违法企业迟迟没有缴纳罚款。


督察组点名批属地政府


督察组曝光的富力公司以及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问题,事发地是海南省澄迈县。为此,督察组点名批评澄迈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督察交办问题,蜻蜓点水,敷衍应对,对问题一带而过,不愿为、不敢为,监督管理形式化,督察整改走过场。
督察组称,海南省海洋部门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即给予宁翔公司填海项目围填海指标;对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长期疏于监督,导致保护区不断受到蚕食。省林业部门未调查核实花场湾海洋功能区划,对保护区监督指导不到位。省规划部门对澄迈县总体规划审查把关不严,对澄迈县擅自将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调成农用地、旅游建设用地的问题听之任之。
就甘肃酒泉4家化工企业利用渗坑违法排污,督察组称,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对企业拒缴罚款未及时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园区管委会、原安监局、工业信息化局不仅没有主动作为,而且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建议要求后,仍不采取措施履行职责。
来源:法制日报、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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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成立专门调查组

将对澄迈县生态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生态环境部8月9日公布了“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等典型案例,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由省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典型案例


(1)丨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

2019年7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督察以来,不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海南澄迈县沿海区域围海造地、毁坏红树林问题。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对澄迈县开展了下沉督察。督察发现,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不仅没有按照第一轮督察要求进行整改;而且顶风而上,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性质十分恶劣。


一、基本情况


红树林是热带海洋河口、滩涂上特有的珍贵森林植被,是多种生物生长、繁衍、栖息的重要场所,是生物链循环中十分重要的独立生态系统。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位于澄迈县大丰镇,1995年12月经澄迈县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范围包括:花场湾养虾基地大堤外侧成片生长的红树林区,以及花场湾周围自然生长分布的红树林,面积约1.5平方公里。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并将该保护区整体纳入海洋保护区,面积约11.47平方公里,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区要求实行管理。


盈滨内海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海域总面积约5.25平方公里,是典型的潮汐汊道(潟湖)港湾,潮间带分布着多物种天然红树林群落,是重要的海洋湿地。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海南省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红树林等问题,海南整改方案明确:严格生态功能区监管,全面恢复修复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但第一轮督察之后,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等区域生态系统不仅未得到修复,反而因开发旅游地产,持续填海造地,红树林遭到进一步破坏。


二、主要问题


督察组现场查勘了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红树林被侵占、破坏的现状,调阅相关文件材料,发现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1995-1996年,海南华侨农场将花场湾7873亩土地以旅游用地名义转让给海南省中大旅业公司等企业,2009-2011年又陆续转手给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7852亩。海南富力公司权属用地中,有4641.61亩属红树林区域,以及滩涂、鱼塘、海洋等海域,位于海洋保护区范围内。


富力公司在开发红树湾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不断蚕食侵占海洋保护区,2016年以来该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至今未恢复原状。根据澄迈县有关部门巡查记录,红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5次破坏红树林,累计毁坏红树林约4700株。2019年4月,红树湾项目继续在保护区内填海建设楼盘,以致阻碍潮水交互,致使9.69亩保护区范围内的1582株红树林枯死。


图1  海南富力公司围填海致使红树林枯死


二是长期违法填海造地。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位于盈滨内海,第一轮督察结束后,该项目开始围海造地,肆无忌惮填埋红树林4664株,涉及区域面积8.8亩,2017年10月因群众举报被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到2019年2月,该项目已完成填海,填海面积5.33公顷,致使周边残存的红树林生长环境也受到严重影响,经现场核实,已有1960株红树林枯死。


督察还发现,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海洋环评报告未提及保护红树林的目标要求,对拟填海区域红树林现状视而不见,但却顺利通过县海洋部门的审批,进而“骗取”海域使用权。此外,2015年以来,红树湾项目在花场湾自然保护区内持续违法填海造地约460亩,并占用大片自然岸线,用于建设高层住宅。其中,第一轮督察之后,持续违法填海造地约122亩。


图2  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围填海填埋红树林


三是调整规划为旅游地产让路。针对红树湾项目侵占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问题,澄迈县不仅没有及时制止、督促整改,而是在总体规划修订时将保护区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使红树湾项目合法化。2018年12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已将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的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调整为农用地和旅游建设用地。


图3  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保护区原核心区调出保护区


澄迈县不在加强红树林保护上下功夫,却在撤销保护区、减少保护区面积上花力气。2015年以来,澄迈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申请撤销保护区、调整保护区范围来代替整改,为红树湾项目开发“量身打造”方案。2017年以来,澄迈县先后向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调整澄迈县花场湾沿岸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但均未获得批准。但澄迈县2018年12月擅自按《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执行,实际已违规调整了保护区范围、土地性质,为旅游地产开发铺了路。


四是执法不力监管缺位。2015年5月底以来,红树湾项目涉及的15个区块住宅和高尔夫球场等建设内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但当地有关部门未予制止。针对红树湾项目非法侵占保护区的问题,县林业部门虽然要求恢复原状,但至今没有落实;针对建设项目直接破坏红树林行为,县森林公安局只对施工人员进行立案起诉,未涉及红树湾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富力公司违法填海建设并导致9亩红树林枯死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至今尚未立案调查。


2017年以来,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博克森置业有限公司持续在盈滨内海非法实施抽砂填海,县海洋部门只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只对两公司分别处以3万元和4万元罚款,但填海行为仍在持续进行。县森林公安局虽对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毁坏红树林问题以立案侦查,但调查不清、疑点重重,2019年5月省森林公安局又指派澄迈县公安局重新查办。


图4  海南富力公司围填海侵占保护区核心区


五是督察整改敷衍应对。2017年8月第一轮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5次交办红树湾项目违法填海造地、侵占海岸线、破坏红树林,以及生活污水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澄迈县没有全面排查,没有调查核实,整改敷衍应对、弄虚作假,上报的公开查处情况严重失实。2019年4月底至5月初,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生态环境部现场调查媒体反映富力公司破坏红树林问题期间,澄迈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林业等部门仍然百般应付,甚至提供“红树林枯死是因为病虫害”等不实结论。


三、原因分析


澄迈县委、县政府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长期以来轻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第一轮中央督察交办问题,蜻蜓点水,敷衍应对,对问题一带而过,不愿为、不敢为,没有真正对自然保护区、海岸带督察整改工作动真碰硬,监督管理形式化,督察整改走过场。直至2019年4月媒体曝光红树湾红树林枯死、中央领导作出指示、生态环境部介入调查后,县委、县政府才引起重视。


澄迈县海洋、林业、环保等部门在明知相关项目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对违法企业简单罚款,不痛不痒,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导致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红树林等情况频频发生,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海南省海洋部门对海域使用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即给予宁翔公司填海项目围填海指标;对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长期疏于监督,导致保护区不断受到蚕食。省林业部门未调查核实花场湾海洋功能区划,对保护区监督指导不到位。省规划部门对澄迈县总体规划审查把关不严,对澄迈县擅自将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调成农用地、旅游建设用地的问题听之任之。



典型案例


(2)丨监管落实不到位 甘肃酒泉市化工企业生产废水渗坑排放

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在下沉督察阶段,督察组对群众多次反映的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该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成立于2007年,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2012年被甘肃省工信委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近两年,该园区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一大批化工项目,截至督察时已落户化工企业22家,其中入驻的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染料中间体项目已建成并投产。2019年5月,当地群众向生态环境部投诉该园区化工企业渗坑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等严重环境问题,此次督察进驻后督察组也接到了同样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建成投运的4个染料中间体项目均存在批建不符,未落实“三同时”要求,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等严重环境问题,群众投诉属实。当地党委政府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差距,相关部门监管层层失守,致使涉事企业有恃无恐。


渗坑排污问题极为恶劣。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约1万吨,并将受到污染土壤和污泥直接填埋在厂区内,排污区域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将2000余吨废水倾倒在园区西南11公里的戈壁滩、小冲沟和废弃矿区内,形成4处超过5200平方米的渗坑;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罐车将近2000吨废水偷排至厂区南侧1公里处,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样将7.5万余吨生产废水偷排至戈壁滩上洼地,形成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渗坑。以上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图1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位
 

图2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位


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2年来对上述企业下发多个处罚决定和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但相关企业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吉泰化工有限公司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通过风机缺口进入厂房继续违法生产和排污。


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甘肃省和酒泉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废水池和渗坑等排污区域进行抽样监测,已完成11个水样和13个土样的监测工作。结果显示4家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上述四种污染物,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监测结果触目惊心。

 

图3 冠润科技厂区内存放废水监测数据
 

图4  吉泰化工厂区内存放废水监测数据


经督察人员初步分析,非法排污对部分区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完成的7处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在709—2828mg/L之间;2个水样色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13倍;6个水样挥发酚超标,最大超标倍数42.05倍;2个水样氨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68.6倍;7个水样氟化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6.53倍;3个水样砷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8倍;7个水样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01.46倍。


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原金塔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018年11月13日,原金塔县环保局对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未落实“三同时”要求违法生产问题均作出76万元的处罚决定,之前还对冠润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处以51.98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但罚款迟迟没有缴纳,直到近期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下达处罚决定的同时,原县环保局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建议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机关退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案卷,仅对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2019年5月16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向公安机关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直到这次督察进驻,当地公安机关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督察组下发督办通知后才对部分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向园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金塔供电公司、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发函,要求停止向4家违法企业供水供电,强化各部门相关环境保护责任,但所提要求均未得到落实。


三、原因分析


当地党委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深入,贯彻不坚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面对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力的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企业拒缴罚款的情况,未及时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严重缺位,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园区管委会、原安监局、工业信息化局不仅没有主动作为,而且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建议要求后,仍不采取措施履行职责。县公安局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中,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办案超越法定时限,履职不严,助长了环境违法企业的侥幸心理。


督察组下达督办单后,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高度重视,对该问题做出明确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规生产排污问题。酒泉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常委会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安排部署后续调查工作,并对金塔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和调度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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