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环保局“内鬼”:环保副局长、第三组组长先后被双开、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揪出环保局里的“内鬼”
2018年9月、2019年2月,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陈洪平、潮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原第三组组长王梓洪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0月,陈洪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9年4月,王梓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得知以上结果,潮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长舒了一口气,总算给了群众一个交代。
练江是潮汕人民的“母亲河”,却长期持续受到污染。为何相关整治收效不大?除了环保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成等因素外,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也是原因之一。这里面是否存在执法不力,甚至办“人情案”“金钱案”、充当“保护伞”的现象?一年前,潮阳区委要求区纪委监委加强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调查组。
从何查起?调查组成立之初一度陷入迷茫。经研判,调查组将排查环保执法卷宗及巡查记录作为切入点,轮番把近年来的执法档案翻了数遍。他们发现,不少污染企业被轻罚或不处罚,甚至没有依法关停取缔。
其中,两宗处罚案件引起他们的注意:2013年,区环保局查处谷饶某针织厂私设印花工厂,原拟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产,但最终却作出“暂不处罚”决定;西胪镇陂头村某非法石材厂被区环保局取缔后,仍长期违法生产。
“这不正常。”调查组立即前往摸查,由于违法企业偷排一般在夜晚,办案人员时常蹲点至凌晨。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于7月6日离汕,停产避查的违法企业必定急于复产。”潮汕民俗通常是择日开工,而7月6日前后几天只有7月5日是“黄道吉日”,调查组决定在这一天出击。
果不其然,这两家企业确在当日复产,且谷饶某针织厂经营者郑某民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而在调查他们的通讯往来及转账记录时,调查组又有了新发现:陈洪平竟多次教唆其如何应对环保执法检查,郑某民还保存有给陈洪平的转账记录。
抽丝剥茧,顺藤摸瓜。郑某民交代曾向陈洪平、王梓洪等公职人员贿送钱物以及为其他环保违法企业充当“掮客”等事实。
然而,对陈洪平的审查调查工作并不顺利。留置初期,陈洪平急于辩解涉案问题,避重就轻,企图窥探办案人员的“虚实”。
“长达22年的军旅生涯,加上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的履历,让陈洪平的抗压能力、反调查意识比一般人强出不少。”“但是,他个性张扬、容易暴躁、没有耐心,肯定比我们急。”一场心理博弈由此拉开序幕。面对陈洪平的“急”,办案人员以“缓”应对,有意不与其“正面交锋”,而是宣讲政策。这种“冷处理”让陈洪平陷入迷茫和焦虑——某次谈话结束时,陈洪平欲言又止,甚至试图挽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断定:陈洪平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
看准时机,办案人员对陈洪平加大讯问力度。在历经侥幸、紧张、焦虑、悔过等心理过程后,陈洪平终于放弃“抵抗”,将受贿及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和盘托出。
与陈洪平截然不同,王梓洪是一个性格内向、多疑、情感不易外露的人。被留置后,王梓洪始终表现得十分“淡定”。面对办案人员,他情绪不激烈,但也不开口。彼时,王梓洪的父亲病重,子女面临就业,且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工作压力大,在陈洪平被留置后,他每天其实都处于焦虑不安的状态。办案人员据此判断,被留置后,他反而得到了一种难得的“安宁”。
王梓洪越“冷”,办案人员必须越“热”。在敏感地觉察到王梓洪常以某知名高校毕业生自傲后,办案人员便从理想抱负、工作履历、家庭背景切入,促使其打消戒备,同时多次安排谈话,打破其缄默寡言的状态。终于,当办案人员谈及其病重老父亲的一刻,王梓洪长期被压抑的情感瞬间爆发,愧疚、悔过的眼泪夺眶而出,开始交代问题……
由于贪欲膨胀,陈洪平、王梓洪心甘情愿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对于“黑心”企业主送来的好处,陈洪平等人照单全收,甚至还曾以微信支付金额不足为由,向企业主索要微信“红包”,而王梓洪在调离分管片区前还到企业“告别”收钱。他们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注:各地近年落马“环保官员”不完全统计
7月1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殷福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月28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去年9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环保厅原厅长李清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李清的定罪量刑,以受贿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李清先后利用担任潮州市市长、广东省环保局局长、广东省环保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环保事项审批、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招投标、特许经营、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4.3521万元、港币52万元、美元6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30万元。
2018年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临汾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案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名从犯中,负责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其余11人分别处以拘役4至6个月,缓刑8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安徽纪检监察、江苏高院等)
唯有坚守初心,方可善始善终。昔日领军者,今日阶下囚。从被立案审查到被开除党籍、公职,再到法院受审,我们目睹了这些个头顶多个光环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陨落之路。从外在表现来看,这些人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从内在原因探析,理想信念丧失,三观扭曲。
无论走多远,都不要忘记为什么出发。心不正,行则乱。这些人走到今天,从根本上说是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乱花渐欲迷人眼”,党员领导干部面临这样或那样的诱惑,随时随地存在廉洁风险。唯有坚守初心,在面对诱惑时才会面不改色,在走上弯路时才可悬崖勒马。
严守党纪国法,切勿触碰底线。两人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可以说是“全面破纪”,同时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些人违纪违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他们的自负和侥幸,看不到他们对党纪国法的一丝丝敬畏。“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在这方面,这些人带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警示意义不可谓不重大。近年来党内法规密集出台,为党员干部言行举止提供了遵循。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已是当务之急。
攻坚大局面前,不容违法乱纪。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成长轨迹,关乎的不只是个人前途命运,更会影响党和国家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央强调,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场大仗、硬仗、苦仗,不应有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更不容许有违法乱纪的破坏者。各地要通过主题教育,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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