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查获堆放危废6.1吨,算不算污染环境罪?无证存放、贮存、焚烧危废,都属于非法处置!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8月23-25日

地址:浙江杭州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9月20-22日

地址:江苏 南京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  微信:760247380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案情】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开始经营“利民机械厂”,雇佣工人收购废旧铁桶皮,放入锅炉中焚烧并加工成型以出售牟利,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6年9月6日22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当场查获堆放在厂内空地上的大量废旧铁桶皮。经鉴定,其中6.1吨废旧铁桶皮系危险废物。

    【分歧】

    第一种意见:李某非法处置6.1吨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既遂。理由:该6.1吨危险废物是用于焚烧的,虽因公安机关介入而未焚烧,但堆放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已经进入了处置环节,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第二种意见:李某构成污染环境罪未遂。理由:李某购买的废旧铁桶皮并非用于堆放、搁置,而是焚烧。公安机关介入系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该6.1吨危险废物未焚烧。

    第三种意见:李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要求严重污染环境才构成犯罪。李某堆放的6.1吨危险废物并未焚烧,不是处置危险废物,也没有严重污染环境。

    【评析】

    李某为焚烧而临时存放危险废物的行为,可否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处置”?如果属于处置,能否认定“非法处置”的数量即该6.1吨未焚烧的危险废物?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李某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刑法解释应当符合解释规则和原则,不超过文义射程和预测可能性,用语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含义有所不同是正常的。“处置”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合理解释。刑法、环境保护法未明确其含义,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多处涉及“处置”,将其与收集、贮存、运输、倾倒、拆解、利用并列,但不能由此认为刑法上的“处置”不能包含收集、贮存、利用等。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合法处置要求具有相应资质,且处置行为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属于“非法处置”,不能脱离目的而分析,还应与合法行为相区分。例如,有的废品回收站收购、收集、存放各种废旧铁桶皮,专门卖给炼铁厂,有益于社会,不构成犯罪。若认为存放是焚烧的准备工作,或者不符合“不再回取”的特征,故不属于处置,只有焚烧才属于处置,都有机械司法之嫌,不可取。购入废旧铁桶皮后的堆放、焚烧、加工成型、出售等都可评价为处置;只不过一般不认为加工成型、出售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而已。本案中,尽管李某存放6.1吨危险废物不是最终放置不再回取,但其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许可,且存放废旧铁桶皮(其中6.1吨是危险废物)是为焚烧、加工做准备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评价为“非法处置”。

    污染环境罪的取证、认证有一定的特殊性。就以焚烧固体废物的方式污染环境的犯罪而言,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其罪证也在减少。如果该6.1吨危险废物被焚烧殆尽时公安人员才赶到,则缺乏证据证明究竟有多少危险废物被焚烧——甚至所烧的是否为危险废物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把实行行为等同于焚烧,则法益保护过于滞后,并不可取。李某在机械厂内短期堆放危险废物,已经有了现实、紧迫的侵害环境法益的危险,也属实行行为。李某构成犯罪,主要不是由于存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本身造成了环境污染,而是因为为焚烧而存放、焚烧两者都是污染环境的实行行为。即使该6.1吨危险废物存放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室内,因其为焚烧而存放,也应当评价为“非法处置”。

    李某的行为不应评价为非法利用危险废物。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从表面上看,李某收购废旧铁桶皮并焚烧以提炼金属的行为似乎可以评价为“利用”,那么“非法利用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本案中,李某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未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焚烧行为必然导致危险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完全释放到外部环境中,不是无害化利用。故不能被“利用”所涵摄,评价为“非法处置”则不存在这个问题。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虽然无法适用于本案,但可以佐证上述解释是合理的。

    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但刑法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与通常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认为,不易挥发、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缓慢的固态废物,即使在室内常温条件下,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如果露天存放又遇雨雪天气,污染会加剧;如果焚烧,污染高于前两者。而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失效)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不必再查明污染物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多少倍、公私财产损失多少万元、多少人中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多少小时、多少亩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林木死亡多少立方米或者幼树死亡多少株等,可以直接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本案中危险废物重6.1吨,已达到入罪标准。不能认为,焚烧危险废物才有污染、堆放危险废物无污染或者污染很小,抑或焚烧危险废物是犯罪既遂、堆放危险废物是犯罪未遂。故第二、三种意见不成立,第一种意见结论正确而理由欠缺说服力,“堆放危险废物本身污染了环境”的理由并未抓住关键,且对“严重污染环境”理解有误。

    综上,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的结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存放、贮存、焚烧危险废物,都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与非法经营罪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在2017年1月1日后审判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有可能判定非法经营罪。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被制成儿童玩具,再次把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和处置问题推到了大众视野。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力度,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并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畴,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为协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形势下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8月23-25日在杭州共同举办2019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23-25日(823日报到)

地点:浙江杭州


二、论坛主要议题



1.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

2.医用废塑料无害化标准编制说明

3.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4.《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思路

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工作进展

6.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特征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要求

7.医疗废物无害化技术验证(ETV)评估体系建设

8.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

9.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

10.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

1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

1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13.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

14.医疗废物处置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

15.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在线监测等相关设备选型及案例分析

三、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培训

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针对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从事医疗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八、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同微信)

            010-80456638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注: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谢谢。


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920-22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9920-22日(9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二、论坛重要议题



模块一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三、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培训费用)4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 (展 位 服 务 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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