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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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待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主要受理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和咨询服务。不接受生态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投诉。对反映的诉求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完成后,统一答复相关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同步建立“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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