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资格
1.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经市科委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个人和组织每年度提名项目奖奖种和数量不限。提名特等奖的,还需提供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1家全国学会或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或者三位院士的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78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一个奖种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2017、2018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7年、2018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四)提名程序
1.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 (以下简称“提名系统”,网址:https://jlbapp.bjkw.gov.cn/jltm/)进行提名。“提名系统”于2019年8月19日开通。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中,原推荐单位使用原代码和密码登录,新增提名者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使用。
2.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项目简介、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材料可由提名系统自动生成,提名者可在提名系统下载进行公示,将提名项目公示截图或照片上传至提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