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偷倒这玩意最高罚10万!已有人中招
发布时间:2019-08-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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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南海区相关环保部门成功查处2宗涉嫌偷倒工业固废的违法案件。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废、危废势在必行。案件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值得让相关企业引以为戒。
7月2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九江镇沙头石江村附近的空地上有车辆正在偷倒工业固体废物。当事人张某未取得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资质,从周边家具厂收集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筛选后,将剩余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沙头石江村附近进行偷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执法人员拟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8月1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家具厂未对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将危险废物违规提供给无资质的陈某进行处置。结果,陈某在沙头工业园附近的河涌边偷倒该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执法人员责令该家具厂对偷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并拟处8万元罚款。
1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2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1)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5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10吨以上20吨的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20吨以上的;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数量1吨以下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数量1吨以上3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数量3吨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5万元罚款。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混入量1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混入量1吨以上5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混入量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混入量10吨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10万元罚款。
既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这么严格,那么产废企业该如何做才算合格呢?
目前,生活垃圾中转站严禁收纳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需要自行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门别类。在工业固体废物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工业固体废物由收运承包单位统一收运至工业体废物临时中转站。
1 可正常燃烧类
2 危险废物
接下来,丹灶镇环保办将联合其他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镇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九江环保 转自:丹灶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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