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偷倒这玩意最高罚10万!已有人中招

发布时间:2019-08-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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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南海区相关环保部门成功查处2宗涉嫌偷倒工业固废的违法案件。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废、危废势在必行。案件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值得让相关企业引以为戒。



偷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罚款2万


7月2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九江镇沙头石江村附近的空地上有车辆正在偷倒工业固体废物。当事人张某未取得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资质,从周边家具厂收集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筛选后,将剩余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沙头石江村附近进行偷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执法人员拟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将危废交无资质个人处置,罚款8万


8月1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家具厂未对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将危险废物违规提供给无资质的陈某进行处置。结果,陈某在沙头工业园附近的河涌边偷倒该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执法人员责令该家具厂对偷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并拟处8万元罚款


环保说法

 1  未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2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1)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5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10吨以上20吨的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数量20吨以上的;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数量1吨以下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数量1吨以上3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数量3吨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5万元罚款。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混入量1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混入量1吨以上5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混入量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混入量10吨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10万元罚款。


既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这么严格,那么产废企业该如何做才算合格呢?



目前,生活垃圾中转站严禁收纳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需要自行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门别类。在工业固体废物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工业固体废物由收运承包单位统一收运至工业体废物临时中转站。



常见工业固废分类指引

 1  可正常燃烧类



 2  危险废物



接下来,丹灶镇环保办将联合其他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九江环保 转自:丹灶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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