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的制造(151)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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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酒的制造(151)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我省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酒的制造(151)、饮料制造(152)、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上述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二)乳制品制造(144)。
(三)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四)酒的制造(151)。
(五)饮料制造(152)。
(六)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
上述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类别,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二、核发时限
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核发机关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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