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很小,可以不做环评吗?因未做环评,这些老板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9月20-22日

地址:江苏 南京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  微信:760247380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小编注:在如今环保严查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的小公司、小企业以及加工厂的老板仍会存在着侥幸的心里,认为自己的厂子就是一个小的加工厂,是不需要申报环评的。这样的认知非常错误,请看下面几起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


1


2019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东叠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陈某芬(女,48岁,安徽省人)。经查,2019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东叠庄村万里长江家具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陈某芬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陈某芬作为工厂厂长,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陈某芬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陈某芬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


2019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凤凰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潘某明(男,53岁,浙江省人)。经查,2019年7月18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凤凰庄村景页容器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5日,潘某明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综上,潘某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


2019年8月5日,临沂市马厂湖派出所在古城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陆某(男,23岁,兰陵县人)。经查,2019年7月31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古城村陆某的工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陆某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

综上,陆某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4


2019年8月5日,马厂湖派出所在芦家湖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曹某淘(男,31岁,河北人)。经查,2019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芦家湖村子辉车厢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曹某淘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曹某淘作为工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综上,曹某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曹某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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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吸取以上教训,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做不做环评不是以企业大小来定论,而是和企业的性质和从事的项目有关联,所以各位企业老板还是不要铤而走险,认为自己的企业小,污染也小,就不做环评。

 

其实仔细想一下:若因为环评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没有而罚款几万到几十万,甚至直接关门,这样的代价是否真的值得呢?

 

从如今的大环境来说,国家对环保的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不论企业大小,只要是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申报环评手续。当然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工艺简单,环评的费用也不高,价格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合法合规的申报环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一般情况下需要找环评机构编制,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登记表比较简单,如果符合条件,只需要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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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920-22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9920-22日(9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二、论坛重要议题


模块一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三、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危险废物运输联盟。
五、参加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收费标准


A(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培训费用)4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 (展 位 服 务 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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