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印发《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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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渭环发[2019]4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民生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制度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渭南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


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本《目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第一批不纳入目录.xls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3日

渭南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行业项目类别备注
1水利农村自用的塘堰、水渠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小型病险水库的堤坝、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不改变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3堤坝绿化提升、草皮种植更换
4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
5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6农田灌溉排水工程不包括库容10000立方米以上的塘坝建设
7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
8农林牧渔森林资源保护工程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9农业土地整理
10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11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12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13水果种植不包括农产品基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4林木育种和育苗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5绿化、造林和更新不包括经济林基地项目
16林下种植项目
17农业机械服务
1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9植物良种工程、植保工程不涉及外来物种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20陆生无脊椎动物养殖
21大棚农作物
22规模以下家禽散养项目
23100亩以下农业垦殖不涉及敏感区
24公路、城市交通设施 农村危桥改建
2530米以下农村桥梁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26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27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28城市规划区内支路建设
29道路养护工程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30道路景观整治
31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32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车专用道
33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34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改造、提升,机非、来往车道隔离带及绿化整治提升工程
35城市
   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
36中小型停车场
37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38房屋拆除、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维修
39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建设
40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41排水箱涵整治
42雨污管网、排涝泵站、自来水供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
43老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44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
45充电桩项目
46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47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48社会事业
   与服务类
环保、水文、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监测设施
49校舍维修改造
50社区个体诊所不涉及土建的
51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小餐饮店不涉及土建的
52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不涉及土建的
53广告字牌制作、不涉及土建的
54铝合金门窗组装
55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56个体经营的普通废品回收站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57单纯住宿的小型旅馆、招待所不涉及土建的
58中医门诊部不设煎药
59单位、学校、住宅小区配套绿地、道路、停泊位、游乐、运动健身场所等提升改造
6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及中转站
61镇级以下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办公场所
62动物寄养、美容机构(动物医疗机构除外)不涉及土建,污水纳入管网的
63水洗(碗碟、被套、床单、衣服)污水纳入城市管网且不涉及锅炉的项目
64冷库建设项目不涉及土建,不包含清洗、加工的
65小型广场
66小型景观工程
67机动车轮胎更换、充气、定位服务等(不含维修、喷涂的)不涉及土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8其他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景区管理用房修缮
69露天公共健身设施
70以收购、销售业务为主的农村合作社
71土砂石矿生态治理和修复
72拆迁活动环函﹝2010﹞250号
7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的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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