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2019-09-1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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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全面推进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将于近期开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技术规范”重点解析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中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

但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化工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不适用于本标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产生物氢气、一般气体(电解制氢气除外)、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等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


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确定


  

无机化工包括行业种类较多。从国家已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看,涉及《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等四个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等四个综合及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电石、无机磷化学两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制订阶段。因此,本标准许可排放浓度的确定原则为排污单位按照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国家或地方后续发布无机磷化学工业、电石工业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废气许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盐行业对铬及其化合物许可排放量,实行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的区域,还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废水许可排放量污染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行业还需许可总氮,无机磷化学行业还需许可总磷,铬盐行业车间排放口对总铬及六价铬许可排放总量。实行总磷、总氮总量控制的区域,明确总磷、总氮许可排放量。


排污口差异化管理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对废气排放口,本标准中明确了硫酸、硝酸、磷酸、烧碱(盐酸)、纯碱、无机盐的部分产品、黄磷等行业主要排放口,其原则一是反应单元主要生产设施产生的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艺废气对应的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二是涉及工业炉窑的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无机化工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工业炉窑的废气排放口也均为主要排放口。对废水排放口,本标准中明确硫酸、硝酸、无机磷化学废水总排放口,含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和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


许可排放浓度因子和总量核算

       

无机化工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物指标依据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污染物种类。有组织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速率)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厂界许可。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废水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主要排放口既许可排放浓度也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运行管理要求
       

有组织排放管控: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无组织排放管控主要体现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源的全空间或局部空间的收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废气的收集等方面的要求。

废水运行管理主要体现在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及达标排放,废水的循环利用,不得设置未纳入监管的废水外排口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次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运行管理主要是要求排污单位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措施,并对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提出了年度报告、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要求。


自行监测要求
       

废气主要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自动监测,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为季度,一般排放口污染物项目按季度开展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

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自动监测;总磷实施总量控制区域及《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中规定的总磷排放重点行业,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总氮实施总量控制区域及《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中规定的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需采用自动监测。

台账和执行报告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上报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合规判定
       

排污单位可通过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或厂界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合规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各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为非日均值的污染物,其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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