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标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2019年9月20-22日
地址:江苏 南京
联系人:靳艳云 15340187079 微信:760247380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①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②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伯益说解析:危废容器的内衬上应有浸出液收集、清理功能,并与危废间渗漏液收集装置合理配套)
6.3.7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伯益说解析:危废间四周应设置截水沟)
6.3.8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伯益说解析:危废间内应设置雨水收集池)
③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伯益说解析:存放液体类危废的危废间四周应有围堰,围堰容积要满足总储量的1/5)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6.3.4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6.3.7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6.3.8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6.3.10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6.3.11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⑤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标签)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6危险废物标签中的危险类别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近期会议与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并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面临危险废物成分复杂、毒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化工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协助化工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交流废酸、废碱、废盐和残渣等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及设备,更好地应对新环保形势下的要求,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19年9月20-22日在南京共同举办“2019中国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论坛与培训会”。
论坛将邀请国家危险废物政策研究、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运营管理和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利用技术难题和对策,推动化工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欢迎化工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设备研发和供应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2019年9月20-22日(9月20日报到)
地点:南京
模块一 化工企业与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2.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豁免与排除管理
3.化工园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4.化工园区重大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
5.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循环利用
6.化工废盐再利用风险评估
模块二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1.废酸浓缩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2.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3.废催化剂、活性炭的再生利用技术及产业化
4.含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副产盐无害化精制技术
5.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6.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技术
模块三 化工危废处理处置最佳环境实践与设备选型
1.化工危废热解减量化及资源化技术及产品
2.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介绍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项目经验介绍
5.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项目案例分析
6.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单位的实际需求,邀请管理部门和业内资深人士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组织单位
1.化工行业企业;
2.危险废物监管、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4.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5.相关媒体。
六、企业服务
1.精准对接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可行技术、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
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技术推广难和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2.本次会议将遴选国内外优秀企业上台演讲(行业无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不少于2个成功案例且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展示最佳适用技术及设备。企业自愿申请,详情咨询会务组。
3.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左右的小展位,企业自愿申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4.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5.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培训费用):4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培训教材、午餐、考核、工本、专家费等)
C类 (展 位 服 务 ) :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会享9折优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加微信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