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要求:19大类固废为危险固废,13类为豁免!环境部对豁免危废有要求,及最新国标危废标志牌式样图

发布时间:2019-10-01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第六期时间:2019年11月7号-10号

地点:四川成都

   第七期时间:2019年11月21号-24号

地点:湖北武汉

联系人:靳艳云15340187079(同微信)

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一、危废定义

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名单:

1、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处理的废物。

2、医药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物、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3、生物药品制造和农药制造:各种废物。

4、木材行业:五氯酚和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产生的含该防腐剂的污泥和废弃木材残片。主要是含防腐剂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木材残片等,

5、废有机溶剂:

含卤素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机溶剂: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其他有机溶剂。

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处理过程的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釜底残渣,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主要为含氰化物废物。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脚、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

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炼焦产生的各类焦油残渣

10、含苯类、氯类的化学残渣、重馏分

11、染料、涂料废物:含各类油墨废物

12、有机树脂类废物: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13、火药炸药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

14、感光材料废物

15、金属处理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槽液、槽渣

16、焚烧处理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认为病毒、病菌、细菌等被焚烧处理干净)

17、含金属羰(tang)基化合物质

18、含铬、铍、铜、锌、砷、硒、镉、锑、汞、铅、镍、铊废物

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含酚、含醚废物。

危废豁免名单:

1、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部环节和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3、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且做为原料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7、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过程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废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8、农药废弃包装物,村镇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废管理

10、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11、废弃电路板,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2、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13、感染性废物,按技术规范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 和 GB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标志牌全新改版,标志内图案与老版稍有变化

危险废物标签牌,主要是用于粘贴和系挂于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外的标签

  危险废物分类标牌有爆炸、易燃、助燃、刺激性、有毒、有害腐蚀性、石棉,新版标志牌式样如下图。

  医疗废物标志牌,分为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警示标志,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警示标志,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请区别。

  国家公布最新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图,适用于各危废产生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环境监测检测公司,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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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117-10日(7日全天报到,10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四川 成都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1121-24日(21日全天报到,24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

培训内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管理为王 危险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强化

2019117-1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与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危险废物接收、贮存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点

审查方式和许可程序

资料审查要点

内部管理审查要点

现场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危险废物鉴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申报

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准备

危废治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典型案例

申报表易错问题汇总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技术本 危废设施污染控制与运营水平提升

20191121-24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营

危废填埋设施的废物处置方法

危废填埋场的管理和日常运营作业

危废填埋场的分期建设与工程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填埋的污染控制

危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体系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艳云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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