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企业被罚伍拾万!公布5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0-0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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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一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罚款伍拾万!


近年来,定州市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高举环境执法利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梳理一些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在此,也提醒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必将换来“停产+处罚+公示”的高额环境违法成本!

下面,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些典型案例!

1
河北阳光路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新建造粒颗粒生产线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252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58

执行情况:已执行

2
定州市京联防水材料厂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三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59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3
定州市三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公司

违法行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空间进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62

执行情况:已执行

4
定州市泽辰农机配件门市部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65

执行情况:已执行

5
河北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拾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79

执行情况:已执行


环保无小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守法、规范地生产经营

才能换来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双赢”!

以案说法、以案为鉴

牢树环保红线意识

共同守护定州碧水蓝天!


来源:定州环保发布   素材提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办

撰写、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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