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一企业被罚伍拾万!公布5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0-0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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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一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罚款伍拾万!
近年来,定州市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高举环境执法利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梳理一些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在此,也提醒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必将换来“停产+处罚+公示”的高额环境违法成本!
下面,
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些典型案例!
违法行为:新建造粒颗粒生产线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252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58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三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59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违法行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空间进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肆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62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65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违法行为: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拾万元
决定书文号:定环罚【2019】079号
执行情况:已执行
环保无小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守法、规范地生产经营
才能换来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双赢”!
以案说法、以案为鉴
牢树环保红线意识
共同守护定州碧水蓝天!
来源:定州环保发布 素材提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办
撰写、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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