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危废技术联盟
生态环境部
环固体〔2019〕92号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二、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2020年起,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三)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四)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各地应当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三、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
(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置收费制度。
(十三)着力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问题。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十四)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进长三角等区域编制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十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
(二十二)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印发
近期活动
◆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11日(8日报到.石油缘宾馆)
会议地点:成都市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会议主题
“技术创新驱动、危废产融结合”
◆会议议题
1、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分析;
2、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看资源化趋势与问题;
3、“无废城市”建设创新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4、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5、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评价及应用;
6、我国危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及近期重要标准制定;
7、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问题与思考;
8、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及管理政策;
9、《环境工程学报》对工业危废处置与资源化的关注及相关设想;
10、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发展现状及趋势;
1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
12、涉重危废的金属回收和危废脱帽-火法和湿法是竞争还是合作?
13、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技术研究及进展;
14、西屋等离子体气化熔融技术在危/固废处置行业中的应用;
15、危废管理系统(ERP)整体解决方案;
16、废酸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17、有机危废盐渣的无害化、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
18、铝灰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9、炼钢生产协同电解铝危废的资源化技术;
20、罐底油泥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工程案例;
21、油田炼化企业含油污泥处理应用实践;
22、开关型表面活性剂用于含油污泥清洗与油相回收;
23、超临界流体技术在油泥和有机危废处理和资源化中的应用;
24、电炉法冶金技术在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中的运用与实践;
25、废硫酸在石膏制酸付产水泥装置上的协同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26、危险废物产业痛点与解决之道;
27、危废行业的烟气治理技术;
28、危险废物企业经营及行业前景分析;
◆主持人
著名环保人士/危废技术网首席顾问 黄小山
◆高峰对话
“危废填埋场的刚与柔”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融资对接沙龙
1、年产6万吨废盐收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3亿)
2、油田废弃物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2.98亿)
3、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1.5亿)
4、无害化处理废阴极炭块再生能源项目(800万)
5、垃圾焚烧飞灰玻璃电熔处理生产保温玻璃棉(前期5000万、总计2亿)
6、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前期费用885.8万/3亿)
7、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4亿)
8、年处理8万吨含油泥污处理厂建设项目(7000万)
9、4万吨/年活废活性炭再生项目(2000万车间改造)
10、危废处置中心园区回转窑技术处理飞灰等节能循环经济项目(5.3亿)
11、有机质固废新型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再生项目(2.8亿)
12、工业资源(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用技术融资3500万)
13、新建NMP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1亿)
14、50万吨/a 危废无害化处置项目(3亿)
15、生态城169亩土地环保项目 (12亿)
16、危废盐处置利用和工业废水技改项目(1.5亿)
企业学习参观
会务费2800 元/人 、中国危废技术网会员9折、危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免费(限两人)。(含场地费、专家费、参观费、资料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缴费方式:
为便于统筹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请参会代表于2019年11月5日前完成报名手续,将参会费用汇至账号:
户 名:北京神州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东口支行
账 号:020 0250 9092 0103 6029
备注注明“危废会议”字样。
秘书处:刘夕 15201232481
电 话:010-68300230
邮 箱:chinawfjsw@163.com
网 址:www.chinawfjsw.com
西南石油大学
联系人:杨冰 15982822960
电 话:028-83037326
邮 箱:383894745@qq.com
网 址:https://www.swpu.edu.cn/wfyjy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人:毛强华 13438896601
电 话:028-61503905
邮 箱:873226196@qq.com
网 址:http://www.scepi.com.cn/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联系人:于晓东 18240219202
电 话:024-82392462
邮 箱:yuxiaodong@syhky.com
网 址:http://www.syhky.com/
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芳仪 15106517511
电 话:0535-6768067
邮 箱:fangyi.li@jereh.com
网 址:http://www.jereh-env.com/
会议征集范围
技术征集:面向国内征集最先进、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危废在建、准建的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需求
为配合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面向各科研院校、技术型企业等征集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2、医药化工企业的废盐减量化和安全处置技术;
3、印染化工企业的污泥减量化和安全处置技术;
4、高浓度含盐液和固废的无害化焚烧出来技术;
5、石油开采行业油泥、浮渣和清罐底泥的减量化无害化技术;
6、电子信息行业产生的废剥离液和废蚀刻液等新型产业特征危废处置技术;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技术征集材料包含单位简介、技术设备简介、展示形式概况(视频、模型)、示范案例、技术专利、环保经济效益说明、技术设备先进证明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技术设备申报中,应把握本行业技术现有的发展趋势,找准行业弱点、难点,提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设备。
2、企业提出的技术应该在本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提升中能够起到辐射和带动的作用,对地方的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贡献力。
3、企业在编写技术材料时,应注意突出技术的特点和创新点,实施的技术、工艺路线等。相关报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邮箱:chinawfjsw@163.com,文档名称和电子版主题包含:“单位名称,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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