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风暴至少查到2020年!环保督察到底查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环保督察风暴再起 新一轮环保督察首次纳入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一批督察已完成,年内开展第二批督察
用环保督察之力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环保督察绝不是‘一阵风’”,这番承诺可不是空头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利剑再出鞘”。
需要明确的是,环保督察目的不是就个案查个案,而是督事查人,通过环保的“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等配套机制,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遵循环保法规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速环境问题根治。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出了亮眼成绩单:两年时间问责人数超1.8万人,解决民众反映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
环保督察查什么?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地方检查查什么?
1、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2、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3、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4、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6、偷排废水;
7、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8、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9、粉尘污染;
10、未公示环评;
11、无环保审批手续;
12、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13、违法建设;
14、私设暗管排污;
15、煤渣到处飘散;
16、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17、无废水回收系统;
18、未办理取水许可;
19、没有亮照经营;
20、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21、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22、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23、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24、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5、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6、排污许可证过期;
27、非法生产;
28、过滤池COD超标;
29、无排污许可证;
30、环保投诉严重;
31、恶臭、废气污染严重。
环保监察执法到现场查什么?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②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③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④生产车间:检查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⑥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①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②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中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d.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
②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①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控制情况。
①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②检查施工工地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③在厂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臭气)。
b.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三防设施(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
④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水渠、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b.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所有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正常运行,无拆除/关闭/闲置,且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①无通过渗井、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除过雨水以外的所有废水);
①所有可利用气体产生及储存设施做好安全标识,不漏气,不空排,
①固体废物做好“三防”措施(防渗漏、 防溢流、防雨水淋失)无杂物堆放,卫生干净整洁;
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无随意处理,乱堆乱放;收集、贮存场所设有警示标牌,建立危废台账,有转移运出联单;
④固体废物在运输、贮存过程要严格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突发事件。
③洗澡水,消毒水和生活污水(包括伙房废水)必须统一收集处理,严禁直接外排或流出场外;
⑤所有管道必须有统一标识,无排污管、临时搭接管道、暗管、废弃管道等。
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环境管理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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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经营特训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7-10日(7日全天报到,10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四川 成都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21-24日(21日全天报到,24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四、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 | 培训内容 |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管理为王 危险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强化 2019年11月7-10日 |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与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 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危险废物接收、贮存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点 | 审查方式和许可程序 资料审查要点 内部管理审查要点 现场检查要点 |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 |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与危险废物鉴别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申报 | 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准备 危废治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典型案例 申报表易错问题汇总 |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技术为本 危废设施污染控制与运营水平提升 2019年11月21-24日 | |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
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营 | 危废填埋设施的废物处置方法 危废填埋场的管理和日常运营作业 危废填埋场的分期建设与工程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填埋的污染控制 危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 |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体系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典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经验分享 |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电 话:15340187079
微 信:760247380
邮 箱:jinyanyu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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